城郊煤矿十二种安全不放心人员管理规定(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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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城郊煤矿十二种安全不放心人员管理规定各单位、科室:职工的身体状况和操作行为不当是威胁矿井安全生产重要因素。经认真总结分析、借鉴经验,矿井存在的十二种安全不放心人员(患有疾病人员、反应迟钝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人员、情绪不稳定人员、安全心理不健康人员、疲劳人员、新工人和无经验人员、跨程序作业和无序作业人员、变换工种的改行人员、家庭变故的恍惚人员、自认为有“背景”的“关系”人员、外来、外援、临时借用人员等)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为了加强对其管理,有效减少人为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特作如下管理规定。一、针对性措施1、有病人员(主要是指患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有精神病病史、恐高症、癫痫病、心脏病、有肢体行动障碍的人员等)采取措施:(1)依据医院体检结果,建立全矿干部职工健康档案,实行专人管理,随时更新。(2)上岗前,必须进行自我排查确认、签字。(3)不得安排从事井下工作,并不得安排主要岗位和单独岗位作业。(4)针对性安排好互保人员,实行重点监控。(5)有发病或有病发迹象,做好临时调休。2、反应迟钝人员(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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