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规划、立项、设计第一条 总务处基建维修科根据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财务状况,按教育部、省市相关部门要求,编制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经学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第二条 列入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的项目,经专家论证后,列入学院建设规划,项目启动时,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申报立项。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后,办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第三条 工程项目正式立项后,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落实项目的设计工作。工程设计必须遵循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个步骤。(一)加强与使用单位的沟通,明确设计要求,细化设计内容,认真编写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