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防范业务处理风险,总行制定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一、使用3007、3065交易开立NRA外汇账户时,“NRA账户标志”应选择“1-NRA账户”。根据外汇管理局有关要求,总行将在18个月内(自2009年8月1日起)实现在NRA外汇账户账号前标注“NRA”的系统改造工作。二、各行办理NRA外汇账户相关业务时,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向外汇管理局报送NRA外汇账户开户、余额和收支明细信息的工作暂不开展,具体实施时间总行将另行通知。三、各行应积极与我行境外分支机构内外联动,对于注册地在境外分支机构所属国家或地区的客户,应由境外分支机构提供开户代理审核服务。境外分支机构可根据代理审核服务内容,适当收取相关费用。四、使用支付密码器办理NRA外汇账户支付结算业务需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