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江西省相关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夜间尽量避免开展对周围居民有影响的高噪声的工作,无法避免情况下尽量安排在22:00之前施工。2、各作业队伍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当天22:30前不可能停止作业的班组,班组长应提前向项目经理部施工管理人员报告,施工员负责做好有关工作。施工员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审批,经项目经理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部位、作业人数、照明安排、申请作业时间、值班负责人安排、职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3、夜间施工必须遵照国家及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幼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4、对未办理夜间施工申请手续的班组,一经发现,项目经理部将对该班组进行2000-5000元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5、夜间施工必须确保足够的灯光照明,车辆行驶有专人指挥,重点路段及现场出入口还需要有警示灯及警示标牌,夜间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穿戴反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