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室内环境治理员职业标准(试培训)一、 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室内环境治理员1.2职业定义运用物质手段,对一二类民用建筑物(住宅、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学校、办公楼、商店、宾馆、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体育馆、 餐厅等)及飞机、汽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简易检测和环境治理的技术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室内环境治理员(四级)、室内环境治理员(三级)、室内环境治理员(二级)。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有毒有害1.5职业能力特征本职业从业人员需要有非常强的学习能力、较强的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手指灵活性一般即可。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以上1.7鉴定要求1.7.1适用对象从事和有志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7.2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试培训期间申报条件如下(仅适用于试运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室内环境治理员(四级):1. 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一年及以上者;2. 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在本职业工作累计五年及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