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调动学生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呼和浩市汽车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度汇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干部、各班班干部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权学生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机构组成由主席、副主席、纪检部、宿管部、体育部、女生部等;班干部由班主任带领下的班级负责制,机构组成有班长、副班长、现将各部门设置及职能介绍如下: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 一、学生干部的产生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学生会干部的产生依据校学生会换届选举办法执行;班干部主要通过个人申请、班级民主选举产生三、校学生会干部、各班级干部、在任职前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七天。 四、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12年,可连任,但同一职务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条 学生干部的任职要求:一、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在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