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审判实践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应用参考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对该规定所作的说明已作了较明确的阐述,容易理解,操作性较强。但对于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对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述司法解释亦未作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认识。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未依法登记领取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当然包括商品房买卖)作为强制性规定理解,则商品房现售合同生效条件应为房地产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但上述理解显然与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不符。 若不作上述理解,则违规开发的商品房,只要已竣工,只要不具备导致合同无效的其它事实,买卖即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受法律保护,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因为没有行政法规和法律对商品房现售条件作其出限制性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笔者认为,在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我国法律存在漏洞,急需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