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审计工作流程1、 建设单位在审计进点会后10个工作日内按资料清单(见附件一)一次性向审计局提交送审资料,逾期未交将按照现有资料进行审计。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委托授权项目审计负责人(见附件十),并签署承诺书(见附件二),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提交资料时一并报送。3、协审单位接受资料5个工作日内梳理资料,提供结算审计项目人员备案表(见附件三)、廉政承诺书(见附件四)、保密承诺书(见附件五)、审计实施方案(见附件六)、资质证书复印件、审计服务委托协议书,审计项目人员备案表及审计实施方案加盖单位印章。4、审计局协调组织现场踏勘,要求协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参加,通过现场测量拍照等方式签署审计现场取证单(见附件七),各方签字确认,5个工作日内完成。5、协审单位5个工作日内向审计局提交初步审核结果和审减内容、原因及依据,由审计局向建设单位提交初步审核结果,建设单位5个工作日内向审计局反馈意见。6、协审单位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新区审计局核对工程量,对争议问题由审计局组织召开协调会解决。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