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的批准流程图申请单位按要求申报相关材料: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放可燃性气体申请书排放可燃性气体环境影响评估意见及防治方案环保验收手续受理(1 个工作日)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申报材料需要修改的,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内容申报材料不全,当场告知补充材料审查材料(5 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2 个工作日)主管领导批准(3 个工作日)主要领导批准(3 个工作日)业务咨询电话:5677963内部监督电话:5677963投诉举报电话:5677963窗口发放相关证明(2 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审批流程图夜间建筑施工许可流程图夜间建筑施工申请(施工前 15 天)施工单位应当持有建设项
2、目所在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证明的相关材料向区环保局提交夜间施工作业许可申请。环保局受理材料出示公告,进行登记备案申请材料不全告知一次性补全办理部门:谢家集区环保局 办理地点:谢家集区政府五楼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无服务电话:0554-5677963 监督电话:0554-5677963附件(需要提供的材料):1、夜间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持有持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证明的相关材料。行政处罚流程图不予处罚 构成犯罪拟处罚需告知听证 要求听证 审查立案:填报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经局分管领导批准。调查听证: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
3、集证据。提出初步意见:根据自由裁量有关规定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分管局长批准不予处罚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 3 日内提出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就当事人申辩理由进行调查,提出复查意见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需集体讨论决定的,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经局主要领导签发后,送达当事人执行,当事人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举行听证会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适用简易程序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制作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政策法规科审核,分管局领导签发后,送达当事人情节一般的,经政策法规科审核,由分管局长
4、决定符合群众公议条件的,组织对案件群众公议当事人既不复议、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内容的,送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检查、举报、控告、移送等途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结案:填报结案审批表 ,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装订归档办理部门:区环保局办公室办理地点:区政府五楼服务电话:0554-5677963监督电话:0554-5677963排污费征收流程图复征收阶段不服重新计算排污费重新计算排污费出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排污每年 12 月 15 日前申报登记 给予处罚环境监察机构每年 1 月 15 日前完成申报登记表审核按国家规定免缴排污费单位责令限期改正补报向排污者发放审核同意的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者月或季的实际排污情况核实的依据:
5、1. 导入自动监控数据2. 录入监督性监测数据3. 录入物料衡算数据4. 直接录入测算数据审核后的每月或季的排污情况直接核定变更申报核定排污者月或季的实际排污情况每月或季终了后 10 日内向排污者送达排污申报核定通知书排污者 7日内向环境监察机构申请复核接申请 10日内做出并送达复核决定按排污费征收标准 按月或季计算确定排污费并公告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排污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履行 7 日内排污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逾期不缴纳的,处罚7 日后未按规定缴费的,从第 8日起叫收 2%的滞纳金,并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者接到通知单之日起 7 日内到指定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损失或特殊困难申请
6、减、缓、免缴排污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决定并公告免缴确定拒报申报审核 不合规定是否出排污申报登记表核定拒报、谎报 正常出排污申报核定通知书异议 复核计算确定排污费申报阶段审核阶段核定阶段办理部门:区环保局 办理地点:区政府五楼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无服务电话:0554-5677963 监督电话:0554-5677963附件(需要提供的材料):1、排污者根据本单位的类别、规模以及实际排污情况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用水发票或污水处理费复印件,燃料使用量购买发票复印件。5、近期污染源监测报告。6、及申报登记表所需测算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填报说明)以及其他需补充的资料等。 7、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在项目试生产前 3 个月内向环境监察机构办理试生产期间的申报手续,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 1 个月内办理正常生产申报登记手续。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 15 日前办理排污申报手续。8、其他相关材料。复议或诉讼期满后 180 日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起复议诉讼的对账 统计汇总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