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居民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居住区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区实行居民自治制度,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实行居民自治是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民主管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实行社区民主自治。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社区所有居民组织、社区单位及居民。第四条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审议监督执行。第二章 居民组织第一节 居民会议第五条为了保障居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本社区实行居民会议制度。居民会议是居民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18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1名代表组成,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推荐代表1至2人组成。本居住区的社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和居住在居民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