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教師(研究人員)升等應繳送資料一覽表學院(中心) 系(科、所、學位學程、 室、中心) 姓名 職稱 擬升等級別是否檢附是 否項目應繳送資料項目(請依順序排放) 說 明1 提請升等教師名單1.學院(中心)填送,請依教授(研究員) 、副教授(副研究員) 、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等等級,及各等級推薦優先順序排列繕打。2.請至人事室(網址:http:/www.personnel.ntu.edu.tw/ )常用表單/任免組/升等下載。2 應繳送資料一覽表 1.學院(中心)填送,排列順序同上。 2.網址同上。3 辦理升等檢核表1.申請教師、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 、學院(中心)
2、、人事單位承辦人員,逐項勾填、加以核對。 2.網址同上。4 教師升等推薦表 1 份。 1.教師升等推薦表之教師升等資料基本資料表請貼照片2.網址同上。5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正本共 份及影本各1 份。1.應送份數請參看附件摘錄本校辦理升等作業相關規定。2.審查人任職單位職稱姓名彌封後(審查日期請勿彌封)影印 1 份。3.網址同上。6 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正本 1 份及影本 2 份。1.影本請貼上相片後再以 A4 紙影印 2 份,並於正、影本上簽章。2.請至教育部高教司教師資格及學術 審查 科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網址:https:/www.schprs.edu.tw/)下載(須以 IE 瀏覽器開啟並
3、請申請帳號,經核准後進行填寫,並請先參閱該系統之使用說明) ,不符合代表作及參考作規定者請勿列入。3.研究人員免附。7 送審教師資格查核表 1份1.涉及學位資格部分請勿填列。2.研究人員免附。3.送審人、系所主管及院長務必簽章。8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份。 1.外籍教師為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乙份。2.請以 A4 紙影印。9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1 份 請以 A4 紙影印。10 現職教育部教師證書影本 1 份。 1.請以 A4 紙影印。2.研究人員免附。11現職 3 年聘書影本或服務證明正本 1 份。及新學年度聘書或加薪函影本 1 份。1.現職 3 年聘書影本:需為現職教師證書年資起算之後至少
4、 3 年(如:擬升等教授資格,需檢附副教授最近聘書 3 年)2.服務證明正本:符合升等年資採計之經歷證明文件(例如:副教授年資只 1 年,但擬申請升等教授者,則需另檢附 7 年服務證明,以博士後8 年年資提請升等)3.新學年聘書或加薪函影本:本校約每年 6 月底由人事室致發,可先提供升等名單請人事室各學院(中心)承辦人先影印暫留人事室,併案辦理。附件 32是否檢附 項目 應繳送資料項目 (請依順序排放) 說 明是 否12 代表作合著人證明正本1 份1.合著人均應親自簽名蓋章,若代表作無合著者則免送。2.請至人事室(網址:http:/www.personnel.ntu.edu.tw/ )常用表單
5、/任免組/升等下載。3.應注意事項請參看附件: 本校辦理 107 學年度教師升等作業相關規定13 半身照片(2 吋)3 張1. 1 張貼於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上,1 張於背面書寫單位、姓名於日後貼於教師證書上,另 1 張請貼於本校教師升等推薦表之教師升等資料基本資料表。2.研究人員免附。14代表作、參考作(1 )未出版者附接受函(2 )代表作未詳細刊載出版時間年月,附著作封面及目錄1.代表作應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最近 5 年內(以升等生效日往前推算) 。各學院(中心) 、系(科、所、學位學位、室、中心)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並請加以註明規定或決議。 2.參考作應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最
6、近 7 年內(以升等生效日往前推算) 。各學院(中心) 、系(科、所、學位學位、室、中心)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並請加以註明規定或決議。3.已出版公開發行或經出版社出具證明將出版公開發行之專書,或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含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 ,或經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在國內外具有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含以光碟發行或於網路公開發行)之著作。4.年度教師升等案之送審著作,應於系級教評會開會日前出版或接受出版者,始得列入處理。5.所送著作若未刊載出版之年月者,應檢附足證出版時間之封面、目錄或相關文件,以利審查。備註:一、 提請升等教師名單各學院(中心)只需提供 1 份。 應繳送資料一覽表及檢核表每位升等教師案檢附 1 份。二、本表請併升等資料送人事室。107.03.08 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