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常州市住宅通病防治手册(基本要求)1.基本要求: 1.1住宅通病的防治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自质量职责共同实施。1.2在住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手册。1.3住宅工程及其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建立健全保证体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1.4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发包。1.5在住宅建设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时,须经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并按规定经审图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1.6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1.7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1.8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