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领域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青岛市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开展消防安全“能力强化年”活动的通知青建办字201840号文件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一、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控人员及监控措施。 二、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极具间等每25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