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问答题:1、税务文书送达的日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1、直接或者委托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签收人或者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或者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2、邮寄送达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3、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2、税务文书送达有几种方式? 答: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3、有关单位未按规定协助税务机关的检查应如何处理? 答: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4、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银行账号的应如何处理? 答:银行等金融机构未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号中登录税务登记征件号码,或者未按照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银行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