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大道品质建设维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774702 上传时间:2018-10-31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6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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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海大道品质建设维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根据穗建市政20181236 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对江海大道品质建设维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江海大道品质建设维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龚工 联系电话:020-8328006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86679759/13433937614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20-28866220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四、项目概况:江海大道(新港路-龙潭立交南

2、端)及恒信路节点,江海大道为城市主干路,全长约 1.9km,道路宽 4050m。设计时速为 60km/h。主线为双向 8车道。本项目主要路面、人行道、附属设施(人行道护栏、车行道分隔栏、机非分隔栏、车止石、装饰井盖及树池压条等)、桥梁涂装、交通工程及疏解等工作。本次招标设计范围为江海大道品质建设维修工程,道路总长度约 1.9公里,红线宽度42-50m,设计速度 60km/h。本项目总投资约为 4841.48 万元,建安费约为 3946.24 万元。涉及专业包括:道路、交通、排水、桥涵、绿化、照明等。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项目编号:JG2018-6123 2、标段

3、划分:本工程只设 1个标段。3、招标内容、规模:路面、人行道、附属设施(人行道护栏、车行道分隔栏、机非分隔栏、车止石、装饰井盖及树池压条等)、桥梁涂装、交通工程及疏解等工作,。(1)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工作: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全长约 1.9km的线路工程测量、道路横断面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工作;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现场服务等、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施工至工程

4、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2)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4211.83万元,其中:1)本次招标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3946.24万元,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2)本次招标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09.94万元,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3)本次招标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55.65万元,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18年

5、 10月 1日至 2018年 10月 25日 11时 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 年 10月 25日 10时 00分,截止时间:2018 年 10月25日 11时 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3、开标时间:2018 年 10月 26日 9时 35分。4、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

6、理投标登记手续: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

7、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及设计投标报名申请表(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12,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注:该表中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方能进行投标登记。3、投标担保 2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4、招标文件费:每份 5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4、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

8、证。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执行。6、主要负责人资

9、格要求: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具备路桥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7、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

10、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8、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9、投标人自 2015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 2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打印页。不提供打印页的业绩不予评审。(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

11、报告为准。(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11、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

12、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正式员工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

13、内信息档案)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2)资格审查文件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 12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1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

14、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十、资格审查方式: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 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3、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十一、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投标方案经济补偿金共 2.

15、5万元,支付方案如下:本项目对提交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即通过资格审查、设计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施工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下同)且设计部分技术评审得分排名前 5名的投标人和中标单位进行补偿,其中第 15名补偿标准如下:设计部分技术评审得分排序 第 1名 第 2名 第 3名 第 4名 第 5名投标经济补偿金额(人民币,万元) 0.8 0.6 0.5 0.3 0.3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不足 5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除署名权外,其余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不另行支付费用

16、,招标失败则费用不补偿。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十三、其他事项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3、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

17、目投资估算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电话:020-83171920;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 298号江湾新城大酒店商业中心 19楼。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广东省招标招标监管网(http:/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

18、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招标人: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2018 年 10月 1日附件一:联 合 体 共 同 投 标 协

19、 议( 可 参 考 此 格 式 )(施工方单位名称、勘察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主办方。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4、联合

20、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具体按合同要求。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 (盖

21、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三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附件二:投标申请人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江海大道品质建设维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

22、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

23、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五、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招

24、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九、与本公司(含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联合体各方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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