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十三条 双方现场代表一、发包人的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二、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全面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其他事宜。三、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委派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一天内离开工地现场超过4小时,必须向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离开期间,项目副经理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发包人紧急情况下召集上述人员处理有关事宜时,上述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超过半小时的,承包人承担每次每缺一人2000元的违约金。四、项目经理每个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日历天;项目经理当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超出 3 天的,每超出一天,承包人承担 2000 元的违约金。项目经理须参加周例会、月度质量会议及现场协调会,每缺席一次承包人承担 1000 元的违约金。五、承包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见本合同协议书附件项目组织架构表,由发包人在施工现场设立指纹考勤机对项目管理人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