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总则1.1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从事水电水利洞室工程施工全体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工程的安全,特制定项目洞室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1.2 编制本措施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3 本措施规定了洞室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要求。1.4 本措施适用于项目洞室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与施工。1.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本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投入,及时消除施工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1.6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和洞室管线等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有效地实施。1.7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编制工程项目的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建设单位应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气象、水文方面的资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