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船 舶 设 计 单 位 设 计 条 件 基 本 要 求及 评 价 方 法编 制 说 明( 网 上 征 求 意 见 稿 )(2009.10)- 1 -1目 次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 .2二、立项背景 .21、规范船舶设计市场需要标准的出台 .22、条例的出台需要相应的配套标准 .23、落实船舶设计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需要有标准为依据 .2三、标准制定的思路和原则 .21总体思路 .22标准编制原则 .3四、编制过程 .41、资料收集和整理 .42、召开听取标准初稿意见座谈会 .53、召开标准编写工作会议确定,确定标准编制组 .64、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 .6五、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 .61、关于标准
2、的编写框架 .62、关于船舶设计单位的分级 .63、关于评价要素的选取 .66、关于评价方式及评分标准的确定 .77、关于营业执照问题 .78、关于注册资(本)金问题 .79、关于工作场所面积的确定 .710、关于机构职能的确定 .712、关于人员问题 .7六、与现行法规、标准的关系 .8- 2 -1船 舶 设 计 单 位 设 计 条 件 基 本 要 求 及 评 价 方 法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根据原国防科工委科工计2007526 号文关于下达 2007 年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计划(第一批) 的要求,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船舶行业标准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负责组织制定。根据工
3、作需要,邀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标准化研究中心、中国船级社、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长江船舶设计院、国家海事局、上海交通大学船建学院、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船舶检验局、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舟山渔业船舶检验处、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江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江苏科技大学、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等单位作为参编单位。项目编号:M0820070600。二、立项背景1、规范船舶设计市场需要标准的出台几十年来,我国
4、船舶工业快速发展,船舶设计队伍形成多元化、国际化和急剧发展的格局。但是,在船舶设计队伍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暴露出船舶设计及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有相当数量的船舶设计单位在不具备基本的设计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情况下从事船舶设计。这些船舶设计单位不仅存在船舶设计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也严重干扰了整个船舶行业设计领域的正常秩序。因此,有必要及时制定船舶设计单位的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和评价方法标准,以规范整个船舶设计市场。2、条例的出台需要相应的配套标准为有效解决目前船舶设计及船舶运行安全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船舶设计条件的单位进入船舶设计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船舶工业行
5、业管理的实际,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工业发展条例 (草案) 。为保证条例的实施,需要编制相关标准。目前,CB/T30002007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已经批准发布实施,作为姐妹标准的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也是条例的重要配套标准之一。3、落实船舶设计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需要有标准为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中编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059 号) ,进一步明确“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由国防科工部门(注:即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要求“国防科工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船舶建造质量监管
6、法规、标准及相关工作制度,并在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强对船舶建造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船舶建造市场” 。同时,建立船舶工业长效管理机制需要有相应的标准为依据,以实施正确监管。三、标准制定的思路和原则1总体思路(1)标准性质- 3 -1为体现我国船舶设计单位的整体水平,且标准使用面主要为全国船舶设计行业,制定后的标准其性质为船舶行业标准。既要考虑国内国有大型专业设计公司与国际先进的船舶设计单位看齐,在船舶设计、技术开发和管理上达到国际船舶设计单位的先进水平,又要兼顾国内大多数中小型船舶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2)标准用途本标准是对民用船舶设计单位进行考核评价的标准和依据,是对船舶设计单位进行准
7、入管理的评价标准,是与条例配套使用的标准。它的制定,将有利于在分级分类的条件下对船舶设计单位实行行业监管。(3)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对从事一般船舶(包括海上设施)和渔业船舶设计单位的评价。从事船舶生产设计等其他设计的船舶设计单位可参照采用。这在标准第 1 章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标准编制原则根据以上所述的总体思路,本标准的编制原则为:(1)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要考虑到当前国内船舶设计单位的现状,入门的门槛不能太低,以保证质量;但也不宜过高,以免一部分单位,特别是现有的民营设计单位被排挤在外。即标准要适中,使大多数单位通过努力,创造条件跳一跳能达标,以引导设计单位规范化和向上发展。(2)标准宽
8、严相结合级别高的单位,要求要严格,以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级别低的单位,要求适当从宽,满足最低要求即可入门。(3)标准条件的设计要以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为出发点,紧扣影响国计民生的油船、客船(含车客滚装船、火车渡船) 、危险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和海上设施的设计单位的要求。(4)标准的定位要适中标准覆盖的范围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并不全部覆盖各类船型,各个设计阶段。本标准对下列船舶和设计阶段不提出要求:1 船长12m 的船舶;2 军用舰艇(含武警和公安舰艇 )和运兵船;3 体育运动船艇,包括非营业的游艇;4 按照船舶登记规定,不需登记的船艇。(5)标准条件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人是决定的因素
9、。一切软、硬件都要靠人掌握和应用,因此人员的素质和资历是关键因素。原来的两个“方法”合二为一,不再成为互为支撑的条件。(6)设计单位分级不分类根据船舶设计技术复杂程度、对客货(车、集装箱)船安全性和环境污染程度来划分级别,体现达到国际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国内水平以及维持生存等多种状态共存的局面。(7)标准条件的设定要体现差别和可操作性不便体现差别和不具可操作性的指标,不宜作出规定。例如:对各类工程技术人员的要求中,不必过于强调外语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又如,对专业配备的要求中,强调船、机、电等主要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人数不作限制,只要求技术人员的总数和专业比例合理。- 4 -1(8)设计单位的基本
10、条件必须满足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工作场所(人均建筑/使用面积)作为必要的条件,以充分体现船舶设计单位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一定的赔偿能力。(9)船舶分类宜粗不宜细,采用排除法船型分类太复杂,且不可能包容,故宜粗不宜细。对影响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船舶可限定设计,单位其余可放开。(10)相关要求协调,术语规范明确标准规定的内容应与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协调一致,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工业发展条例(草案) 的要求。除了规定个别单独适用于本标准的术语外,均应按照标准编制的有关要求对语言进行规范。四、编制过程1、资料收集和整理任务下达以后,有关人员进行了相关调研和资料收集,主要收集和分析的材料包
11、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建设部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CB/T1942P-2004 内河船舶设计企业开业条件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农业部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管理暂行办法 (修正)国家人事部、交通部、农业部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化
12、工部化工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农业部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定工作农业部申请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定单位现场考核要求船舶检验局船舶和海上设施设计单位资格认可规则 (草稿)农业部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化工部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办法或其修正案四川省船舶设计管理办法四川省船舶设计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释江西省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办法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中专业船舶设计单位资质- 5 -1劳动部修改后“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 部分条款劳动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长江船舶设计院赵德成我国民用船舶设计企业发展情况浅析中国船
13、级社船舶和海上设施设计单位评估暂行规定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194292004内河船舶设计企业开业条件 ;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调研情况,主编单位分别起草了“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编写原则和“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编写大纲并向主管部门进行了多次汇报,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修改提交标准课题组作为编制标准的依据。2、召开听取标准初稿意见座谈会根据上述编写原则和编写大纲,课题组完成了船舶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初稿) , 船舶工程设计企业(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 注册船舶工程设计师制度暂行规定 (初稿)和
14、注册船舶工程设计师制度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初稿)等四个文件。并于 2006 年 6 月向国内一些船舶设计单位、船舶建造厂、高等院校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2006 年 6 月课题组分别在武汉地区和上海地区邀请长江船舶设计院、701 研究所、719 研究所、武昌造船厂、青山造船厂、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武汉理工大学、南华高速船工程公司、武汉造船工程学会,以及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 708 研究所、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上海交大船建学院、上海京荣船舶设计有限公司、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宏冠船舶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市造船工程学会等单位的领导和
15、专家召开座谈会。会议认为:为实现世界第一造船大国和建设造船强国的宏伟目标,对全国船舶设计市场加以整顿,实行规范化管理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为统一法规、统一标准、统一归口、分工协作,建立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急需制定相应的行业准入标准。原则同意本标准的编写原则和编写大纲,并希望标准要适应当前船舶工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2007 年 2 月课题组在上海地区再次走访有关单位,特别征求民营企业对课题的初稿提出意见。如对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京荣船舶设计有限公司和上海恒高船舶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面对面地征求意见,主要提出以下意见:a、鉴于目前船舶设计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的现状,
16、尚无条件实施注册工程师制度,原课题中两项内容:船舶设计单位基本条件及其评价方法和船舶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资质及其评价方法合并。b、根据会上问卷调查结果,同意船舶设计单位基本条件及其评价方法指标体系,但对个别指标的要求需作适当修改。c、明确本标准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船舶设计单位(包括国有、民营、合资和外资设计单位) 。d、本标准对设计单位的管理的设计阶段仅至详细设计(技术设计)阶段。e、将海船(含海上设施)系列与内河船舶设计单位两个系列的资质合并为一个系列,并划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甲、乙、丙、丁) 。f、对船舶分类进行简化,本标准仅对市场大量出现且管理混乱的项目进行管理,即以运输船的三大
17、主流船型(散货船、液货船和集装箱船)为主,并兼顾安全、民生和环保要求的客船、车/客滚装船等。- 6 -1g、同意根据标准宽严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对甲级单位的要求,以体现其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对丁级单位的要求适当放宽。h、渔业船舶设计单位的要求与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进行沟通和协调,以体现政策的连贯性。i、标准编写应根据 GB/T1.1 的要求,以及与会代表提出的共同合理的要求,相应修改有关条款。3、召开标准编写工作会议确定,确定标准编制组学会以船舶设计资质认可标准研究课题组作为班底,于 2006 年先期开展课题调查和标准初稿的起草工作。2007 年国防科工委正式下达“船舶设计资质认可标准及
18、实施细则和船舶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认可标准及实施细则”课题。在标准编制过程中,从可操作性方面考虑,目前,我国实施注册造船工程师制度不具条件,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将船舶设计单位基本条件及其评价方法和船舶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资质及其评价方法合并为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为此,2008 年 2 月召开了标准编制组工作会议,明确研究内容,确认编制组人员组成。标准编制组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 704 研究所、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 708 研究所、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中国船级社、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等20 个单位的 25 名技术人员组成。
19、会议确定了标准制定原则,落实了编制组成员单位的分工和工作进度。4、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编 制 组 成 员 分 别 认 真 学 习 有 关 文 件 , 针 对 所 承 担 的 任 务 分别 进 行 了 广 泛 的 调 研 , 起 草 了 标 准 草 稿 。 标准 草 稿 征 求 了 有 关 单 位 的 意 见 。 在 吸 取 各 方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 经 反 复 修 改 , 形 成 了 本 标 准 征 求 意 见 稿 。五、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1、关于标准的编写框架本 标 准 的 基 本 框 架 和 内 容 是 在 充 分 讨 论 和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形 成 的 , 同 时 也 吸
20、 收 了 其 他 行 业 类 似 标准 的 编 写 框 架 和 编 写 内 容 中 好 的 做 法 。2、关于船舶设计单位的分级对船舶设计单位的分级是分层管理的需要,是满足和兼顾地区差异的需要,也是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条件提出进一步要求的需要。其指导思想是:级别体现船舶设计单位技术水平的高低, 3、关于评价要素的选取影响船舶设计水平和设计能力的要素较多,本标准只规定了影响船舶设计质量的几个主要要素。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认为船舶设计单位具备的专业技术力量、质量管理、技术装备等对船舶设计的质量影响最大。因此,决定将这几个方面作为评价船舶设计单位的基本要求予以规定。同时,船舶设计单位是否具备法人
21、资格和设计资格,具备多少注册资金以及办公面积、机构职能等,会对船舶设计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也作为评价船舶设计单位的要素。通用类要素共选取了 5 个评价要素,包括政策要求、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工作场所和机构职能。主要考虑船舶设计单位的依法从业和独立承担民事的能力。法人资格和注册资金的要求充分体现这一精神,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和设置专门职能的工作机构是体现单位的客观存在。专业技术力量资质类要素共选取了 3 个评价要素,包括技术总负责人、质量总负责人、在册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衡量一个单位的实力,其设计人员的总体水平和技术总负责人的资质是体现技术水平的关键,为保证船舶设计质量,总质量师是质量管理的关
22、键,对在册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考核时,主要考核专业、职称、工作经历(年限和资历)等客观性要素。同时,根据各单位的级别,- 7 -1对其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的总数提出要求,以反映该单位同时承担设计项目数的能力。质量管理类要素共选取了 5 个评价要素,包括质量保证机构、质量管理文件、质量信息管理、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和外协管理。质量管理是对设计单位的普遍要求,各级别单位均要达到要求。技术应用装备类要素共选取了 3 个评价要素,包括计算机软、硬件配置、技术装备管理、与设计规模相适应的其他技术装备。目前,计算机网络技术已经在船舶设计单位中普遍应用,船舶设计单位中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计算、校核等普遍采用
23、,只是不同级别的单位要求的程度有所区别。其他技术装备也是不可缺少的设计工具和手段,因此,也提出必要的要求。6、关于评价方式及评分标准的确定为了便于评价,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标准规定了相应的评分原则和评分标准,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本标准吸取了相关规定和标准中便于考核的条款,采用了规定的要求与现场打分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在规定每一级别或类别的船舶设计单位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的同时,也将专家如何评判、分值、合格分数等作了规定。标准中规定的分值多少是根据所评价内容在船舶设计单位中所占有的重要程度来确定的。根据分值分配,各级各类船舶设计单位总分设定为满分 500 分。对合格分值的确定,由于在各项
24、要求中已经体现了不同级别和类别对设计条件的不同要求,且规定的已经是最基本的要求。因此,合格分不应太低。经编制组广泛征求意见并讨论研究,合格分值取其满分值的 80。由于在通用条件要求、专业技术力量要求、质量管理要求、技术装备要求等大类都体现了船舶设计单位在某一方面的总体情况,如果不满足要求则很难保证设计质量。因此各大类均规定了满分值 80的合格分。同时,对较为关键的因素,如营业执照等在扣分方面体现了“设置否定项”的原则,如果达不到相应要求,则致使大类不合格而导致总体不合格。7、关于营业执照问题企业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是申请准入的条件之一。因此,本标准规定:企业应该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5、企、事业法人下属船舶设计单位其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业务范围中应明确标有从事船舶设计业务的内容。8、关于注册资(本)金问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企业为注册资本,其它形式设立的企业为注册资金。因此,本标准中采用了“注册资(本)金”的表述形式。关于注册资(本)金数额的确定,根据农业部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渔业船舶设计单位最低一级(丁级)的注册资金为 30 万元,为此,我们在最低一级船舶设计单位的注册资(本)金 30 万元的基础上,按照船舶设计单位的设计规模、设计能力、设计船舶的大小和技术含量等逐级确定了注册资(本)金的数额。9、关于工作场所面积的确定船舶设计单位为设计人
26、员提供必要的设计场地是非常必要的。人均使用面积包括设计室、办公室、会议室、计算机房、资料室、档案室等的均摊面积。根据设计单位级别的由低到高,规定了递增的工作场所人均面积值。10、关于机构职能的确定船舶设计单位为了保证船舶设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设立具有相应职能的机构,行使管理职能。根据调查和研究,设计单位至少应设立具有技术开发、设计、质量管理、技术管理、信息档案- 8 -1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职能的机构。11、关于人员问题由于设计单位技术和质量负责人、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对单位设计的船舶质量影响较大,标准只对这几类人员进行了规定。船舶设计需要有大量的设计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在现在对
27、于技术职称的含金量逐渐趋于弱化的情况下,还找不出比考核技术职称更好的评价指标,因此,本标准还是将技术职称作为评价这类人员的评价指标,并附以工作年限作为评价的补充。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并不等同于企业法人,而是企业中技术或质量方面的最高领导,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领导素质。因此,标准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技术职称分别提出了要求,还规定了从事类似工作的年限。为了船舶设计的需要,要求各级各类船舶设计单位在册的有关专业人员应配置齐全,船体、轮机、电气和制冷等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配置比例合理。同时,还要求在册的技术人员应是与单位已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且
28、劳动合同在有关部门备案。六、与现行法规、标准的关系本标准是作为今后实施船舶设计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支撑标准。尽管标准本身是推荐性的,但若被相关法规所引用,标准便具有强制执行的性质。本标准与现行同类型标准及有关管理办法比较情况见表 1。10表 1 与现行同类型标准及有关管理办法比较表评 价 指 标序号 参考标准或管理办法 资历和 信誉技术 力量技术装及应用水平质量 (技术) 管理水平业务成果(业绩)注册 资金固定工作场所技术 水平管理 制度独立法人资格技术 资料1建设部 2001 年 22 号关于颁发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2船舶行业标准CB/T19429-2004内河河船舶设计企业开业条件 3 建设部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4农业部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管理暂行办法(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6 农业部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