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 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2范围、相关要求本制度适用于驻地办各部门和全体监理人员及一、二合同段施工现场。2.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驻地办除应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并应立即向公司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并按系统逐级上报有关部门。2.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2.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2.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