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浏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浓厚招商氛围,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推动项目引进落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凡介绍和促进投资商到我市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全程参与项目引进洽谈,对项目推进起重大作用),在确定的建设周期内项目成功落户并建成投产后,可申报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一)凡在我市投资的项目固定资产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且完成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境内招商引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凡在我市投资的项目固定资产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且完成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境内招商引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 凡在我市投资的项目固定资产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完成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境内招商引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给予奖励。(二)凡在我市投资的外商投资项目,到位外资500万(含)美元以上,按实际到位外资的4给予奖励;到位外资800万(含)美元以上,按实际到位外资的5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