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83号)要求,制订本方案。一、排查范围全省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具体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普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含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等。 二、排查内容(一)校舍场址安全对校舍场址安全的排查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具体查明校舍遭受洪涝、地质灾害、台风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尾矿坝、堰塞湖、蓄水池、储灰库等的威胁情况。(二)校舍建筑安全1.抗震安全。根据地震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排查学校房屋的设计和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执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标准;地震烈度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执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需进行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