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三章习题解答(共2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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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三章 物权法 【例题1判断题】在一物之上设定了用益物权的,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所有权人取得。( ) 【答案】【例题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B、果树上已经成熟的果实C、动物腹中的幼仔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答案】AD【解析】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尚未分离的,不属于原物的孳息。 【例题3】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无人居住,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簿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背着乙而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与甲,并与甲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过一段时间后乙才得知此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丙返还房屋。问:法院应如何处理?(1)丙取得房产所有权。(2)乙追究甲的损害赔偿责任。【解释】丙作为信赖公示的权利状态的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其取得的物权应受到法律保护。甲的权利得到了公示,也应当受到保护。因此,如果乙背着甲将房屋卖与第三人丙,甲的物权足可以对抗第三人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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