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炉灰外运管理细则 1、根据2012年12月31日炉会外运的专题协调会议精神,为了使灰 及时外运,从而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暂制定本管理办法。 2、炉灰排放、外运所有工作归发电部管理,外运单位必须听从发电部管理人员安排、指挥。对于不听从的每次处500-1000.00元。 3、炉灰排放设备的操作由发电部指派专人进行,其他人员无权。还需做好缺陷联系、料位监视、灰库区域内卫生监督等工作,直接归输煤运行班长及发电部指派的管理人员领导。 4、炉灰外运商需每班安排2名人员现场值班,四值三运转进行倒班,并设1名管理、协调人员。其工作范围为:灰库区域内卫生打扫(包含灰库附近区域)、积灰清理、协助灰库值班员对设备清灰等工作。归发电部管理人员领导。 3、为了保证锅炉输灰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炉灰外运单位每天17:30前必须将1、2#灰库料位降至1/3(4米)以下。特殊情况例外。未完成者每次处罚500元。 4、#1、2灰库料位由炉灰外运单位负责人与放灰工共同就地用绳测量,并参考10米控制盘面显示料位。将实际料位于每天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