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统计师考试法律法规复习重点归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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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7 年中 级统计师考试-统计法规复习重点归纳第一章统计基础知识1.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 2. 统计法的特点:1)调查对 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2)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 3. 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4. 广义的统计法包含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 统计法的作用:1)有效地、科学地 组织统计工作,推 动统计工作的现 代化进程; 2)保障 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6. 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完善保障统计数

2、据质量的法律制度是此次修订和重中之重。 7.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 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8.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负责人 1) 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 2) 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 篡改统计资料; 3) 不提 对依法履行职责或拒绝、抑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9. 统计人员 1) 不得 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2)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3) 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10. 统计

3、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建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11. 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 对其负责搜集、 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12. 统计调查的对象:1)国家机关 ;2)企事 业单位;3)其他 组织;4)个体工商 户;5)个人第二章 基本统计法律规范1. 根据法律效力的不同,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四种形式:1)统计 法律2)统计 行政法规;3)地方性 统计法规;4) 统计 行政规章。 2. 法律: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4、,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3. 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目前,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是 1983 年 12 月 8 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该法律 1996 年第一次修订,2009 年 6 月 27 日第二次修订后,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 统计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5. 国务院制定的统计行政法规有: 1)中华 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2)全国 经济普查条例; 3)全国 农业普查条例; 4) 关于工

5、 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1987 年 1 月批准,2 月实施;2000 年 6 月第一次修订,2005 年 12 月第二次修订。 7. 地方性统计法规:根据宪法、 地方组织法、 立法法的有关规定:1)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在不与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3)经济 特区所在地的市和4)经国 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 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或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8. 统计行政规章是

6、指1)国务 院各部门和2)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以及3)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4)经济 特区所在地的市和5)经国 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 9. 统计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统计法律和统计行政法规。 10. 统计行政规章分为:1)政府规章;2)部门规章。 11. 政府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12. 部门规章:即由国务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 13. 国家统计局制定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主

7、要有: 1)统计违 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2)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3)统计 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4)统计执 法检查规定; 5)涉外 调查管理办法; 6)部 门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7)新闻 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等。 第三章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1.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1) 保障 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 2) 保障 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 3) 统计 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 4) 保障 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5) 统计资 料保密原则。 2.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统计法律规范之中。 3. 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最关键的就是统计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 4.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

8、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5. 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统计 管理体制集中统一; 2) 统计 制度和统计标准统一; 3) 统计资 料依法管理和公布。 6. 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包括: 1) 统计 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 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 1. “独立的统计机构” 的主要 标志:1) 在人民政府的组织系统中,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单设的职能机构; 2) 政府 综合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独立履行统计工作职责; 3) 在国家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政府 综 合统计机构独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财

9、、物。 2. 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包括: 1) 统计 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 2) 统计 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 滥用职权; 3) 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把握的一项基本原则。 依照统计法有关规定, 对发往基层单位的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必须严格控制。 凡通过抽 样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能取得统计数据的,不得制发定期全面统计报表; 对于已批准 实施的各种 统计调查中能够搜集到 资料的,不得重复 调查; 一次性调查 即可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 按年统计 即可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统计; 按季统计 即可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

10、统计; 月以下的 进度统计必 须从严控制; 部门统计调查 不得与国家 统计调查相重复; 涉外调查 不得与国家 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相重复。 3. 统计信息社会共享是指统计调查者对收集到的统计资料,除依法保密的部分外,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 4. 统计资料保密原则包括: 1) 依法保守国家秘密; 2) 商业 秘密受法律保护; 3)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4) 能够识别 或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受法律保护。 5.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第四章 统计管理体制1.

11、 统计体制:又称统计管理体制。指国家组织管理政府统计工作的体系和制度。 2. 目前国际上的统计管理体制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集中型;二是分散型。 3. 集中型统计体制的优点: 1) 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调查, 、减 轻统计调查对 象的负担; 2) 独立于各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负责统计工作,较易做到客观、公正,能有效避免主管部门的行政干扰。 3) 易于建立 统一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体系。4. 分散型统计体制的优点: 统计工作与主管部门结合密切,对客观情况的变化反应及时,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统计调查可以及时进行。 5. 统计法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12、 6. 现行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主要表现在: 1) 机构 编制和管理方面:我国政府统计系统在机构和编制管理上以双重管理为主。这种双重管理又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国家统计 局及其派出的 调查队:国家统计局是国 务院直属机构, 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派出机构。国家统计局对其派出机构的人员和编制实行垂直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 统计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 统计工作岗位: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由当地党委管理,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党组协助管理。 部门统计 系统:部门统计 系统的编制和干部由部 门自行管理。 2) 经费 管理方面:基本上是分

13、级负责,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3) 业务 管理方面:实行高度统一的管理。主要表现为: 实行统一的 统计标准 ; 对统计业务 具有领导权 或指导权。 A. 国家统计局依法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 工作, 组织实施有关基本国情国力的调查和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综合性统计,负责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业务工作,审批部门调查项目,制定全国统计分类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 B. 国家 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派出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在统计业务上由国家统计局垂直领导,以完成国家调查任务为主,同时也可接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调查。 C. 地方各 级政府

14、统计机构,在 统计业务上以上级政府 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完成国家调查任务和地方调查任务。 D.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设 立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受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7. 由中央财政拨付,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的经费有: 1) 县级 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事业费; 2) 国家 统计事业编制的经费; 3) 国家 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的各项经费。 第五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1. 统计机构是指从事统计调查、统计数据加工整理、统计分析预测 、统计信息咨 询、统计协调管理等活 动的 组织。 2. 我国统计法规定设立的统计机构分为两种:政

15、府综合统计 机构、部门统计机构。 3.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机构都属于政府统计机构,构成政府统计系统的两大支柱。 4.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独立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包括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统计机构。 5. 部门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部门统计任务的需要而专门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不设统计机构的部门,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6. 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部门或本单位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不设统计机构的,一般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业务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

16、担任统计负责人。 7.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各部门的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并受国家统计局或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8. 统计法所称统计人员是指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 乡镇(街道办事处 )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9. 统计人员的职责(义务): 1) 统计 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 报送统计资 料,不得 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军事援助行为; 2) 统计 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 3) 统计 人员应当对其搜集、

17、审核、 录入的统计资料与 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4) 统计 人员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 象有权拒绝调查。 5) 统计 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6) 统计 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10. 统计人员的职权: 1) 统计 人员依照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2) 统计 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 11. 统计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六章 统计行政许可制度1. 统计行政许可制度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统计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2. 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统计行政许可项目有三项:1)统计 从业资格认定;2)涉外 调查机构资格认定;3)涉外社会 调查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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