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静 宁 县 李 店 镇 五 方 河 村 一 事 一 议 村 内 道 路 硬 化 工 程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编号:JNJY2017ZC-363采 购 人: 静宁县李店镇五方河村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第- 1 -页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3第二章 谈判须知 5一、谈判须知前附表 5二、 谈判须知 81. 总则 82. 综合说明 93. 澄清与质疑 14第三章 谈判内容及要求 16第四章 技术要求 171. 总体要求 172. 售后服务 173. 承包商应承担的义务 174. .项目验收 185. 工程维护和照管 186. 项目完工期限及完工地
2、点 187. 付款办法 188. 其他需要说明 18第五章 谈判原则及方法 191. 谈判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192. 谈判小组的职责 203. 谈判内容及标准 204. 谈判的形式、程序及方法 195.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16. 合同的授予 217. 成交未果 228. 谈判无效响应 229. 谈判报价 23第- 2 -页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第一节 通用条款 24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45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46第七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 式 50目 录 52一、谈判承诺书 53二、谈判函 54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6四 、授权委托书 57五 、谈判保证金 58六 、谈判报价一
3、览表 59七 、书面声明 61八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62九 、施工组织设计 63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64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设备表 65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66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 67十 、项目管理机构 68(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68(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69十一 、资格审查资料 70(一)供应商 基本情况表 71(二)近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71(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2(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73第- 3 -页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静 宁 县 李 店 镇 五 方 河 村 一 事 一 议 村 内
4、道 路 硬 化 工 程 竞 争 性谈 判 公 告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静宁县李店镇五方河村委会的委托,对静宁县李店镇五方河村一事一议村内道路硬化工程以竞争性谈判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谈判文件编号:JNJY2017ZC-363二、谈判内容: 硬化村内巷道 1.15 公里,路基宽 4.5 米,路面宽 3.5 米,厚度 18厘米,配套边沟等排水设施。(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预算资金:47.2 万元 (其中:财政资金 35 万元,建设单位自筹 12.2 万元。)四、评标方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原件备查);3、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施工能力;4、须提供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谈判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 2017年 12 月 20 日至-2017 年 12 月 22 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5:30 时,在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西环支路德美集团对面二楼)报
6、名并获取谈判文件。 七、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8 日 15 时00 分,地点为: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 第- 4 -页2. 谈判响应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八、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户名: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账号:6200 1690 4010 5150 791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静宁支行 开户行地址:城关镇西环路 3 号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
7、致,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交易编号:JNJY2017ZC-3639、联系方式 采购人:静宁县李店镇五方河村委会地 址: 静宁县李店镇五方河村联系人:陈晓维电 话:18993358877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黄官寨西队 1 号楼 3 单元 601 室联系人姓名:唐文霞联系电话:18993358877第- 5 -页第二章 谈判须知一、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容规定1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静宁县李店镇五方河村一事一议村内道路硬化工程2)施工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施工地点:静宁县李店镇五方河村委会4)施工工期:30 日历天5)
8、预算资金:47.2 万元。6)谈判内容:硬化村内巷道 1.15 公里,路基宽 4.5 米,路面宽 3.5 米,厚度 18厘米,配套边沟等排水设施。2代理机构:1)单位名称: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黄官寨西队 1 号楼 3 单元 601 室3)联 系 人:唐文霞4)联系电话:189933588773付款方式:施工完成后,经需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开具的发票(完税价)财政报账支付合同价款。第- 6 -页4供应商资质文件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原件备查);2、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
9、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施工能力;3、须提供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谈判有效期: 30 天第- 7 -页6谈判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1) 供 应 商 应 提 前 将 ¥5000 元的 谈 判 保 证 金 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 之 前 递 交 到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汇和转支在文件中附电汇或转账凭证,所有款项以到账为准,逾 期 不 再 受 理 。 并 将 缴 纳 保 证 金 凭 证 单 发 送 至 邮 箱。 对 于 未 能 按 要 求 交 纳 谈 判 保 证 金 的
10、, 招 标 人 将 视 为 非 实 质性 响 应 谈 判 文 件 的 要 求 而 予 以 拒 绝 , 即 视 为 对 谈 判 文 件 未 响 应 。2) 谈 判 保 证 金 提 交 方 式 : 电 汇 、 转 支 ( 不 接 受 其 它 方 式 的 交 付 ) 。3) 谈 判 保 证 金 电 汇 账 户 信 息 :户名: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账号:6200 1690 4010 5150 791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静宁支行开户行地址:静宁县城关镇西环路 3 号交易编号:JNJY2017ZC-363谈 判 供 应 商 须 要 求 银 行 在 转 账 时 注 明 供 应 商 名 称
11、和 账 号 , 以 便 查 询 。 不 得 由 供应 商 以 外 的 其 他 供 应 商 或 个 人 代 供 应 商 交 纳 谈 判 保 证 金 ,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谈 判 保证 金 ,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4) 谈 判 保 证 金 的 退 付a、 成 交 人 的 谈 判 保 证 金 待 签 订 合 同 后 即 予 退 还 。 招 标 代 理 费 按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向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b、 未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谈 判 保 证 金 , 在 中 标 结 果 公 示 期 满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退还 。如 供 应
12、商 有 下 列 情 况 , 谈 判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1)在 谈 判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后 撤 回 其 谈 判 文 件 的 ;2)成 交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或 未 能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与 需 方 签 订 合 同 的 ;3)未 能 在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规 定 期 限 内 签 署 合 同 的 ;4)成 交 后 自 愿 放 弃 成 交 资 格 的 。第- 8 -页7 谈判响应性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光盘一份(递交后不 予退还)。8谈判答疑:1)提交书面答疑文件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日前 3 个工作日2)领取书面答疑文件时
13、间: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日前 1 个工作日9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7 年 12 月 28 日 15 时之前(北京时间)谈判时间: 2017 年 12 月 28 日 15 时(北京时间)谈判地点:甘肃省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第- 9 -页二、谈判须知1.总则1.1 采购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2) “采购人”和“需方”是指静宁县李店镇五方河村委会。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供应商”是指向本次谈判人提交采购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5)“
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6)“采购文件”是指由谈判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7)“采购响应性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向谈判人提交的全部文件。8)“货物”是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9)“服务”是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0)“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1.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谈判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谈判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谈判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