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枫香镇土坝花茂苟坝开放式乡村度假村落总体规划及花茂核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编号:YLZB2018ZY/16 号招标文件采 购 人:遵义苟坝红色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代理机构:贵州昱龙招标有限公司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1总则 .82招标文件 .103投标文件 .114投标 .135开标 .146评标 .147合同授予 .1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59纪律要求、投诉、监督、质疑、处罚 .1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7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91、评标方法 .202、评审标准 .203、评标程序 .2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第五章 项目设计
2、任务书 .31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1第一章 采购公告1、项目名称: 枫香镇土坝花茂苟坝开放式乡村度假村落总体规划及花茂核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2、项目编号:YLZB2018ZY/16 号3、项目序列号:/4、项目联系人:朱女士5、项目联系电话:0851289278956、采购方式: 公开采购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1)采购主要内容:A 包:枫香镇土坝花茂苟坝开放式乡村度假村落总体规划; B 包:花茂核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2)采购数量: 1 批(3)采购预算:A 包:980 万元;B 包:700 万元。(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交货时间或服务
3、时间: 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及详细规划编制修编并提交经审核通过的成果文件。(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一般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项目的设计要求,并同时具备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旅游景区等项目的策划、咨询、管理服务内容。备注:1、该项目实行网
4、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2、供应商没有在遵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的须登录网站(http:/:88/ZYHY)注册获取账号后方能报名。已注册的供应商直接进入系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1)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8 年 月 日 09:00 时至 2018 年 月 日 17:00 时 (具体以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为准)2(2)购买采购文件地点: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http:/:88/ZYHY)(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登录 http:/:88/ZYHY 购买并下载(未注册账号的需注册账号后登录)(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10、投标截止
5、时间(北京时间):2018 年 月 日 9:00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 年 月 日 9:0012、开标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城上城六楼)13、投标保证金情况(1)投标保证金额(元):A 包:10 万元;B 包:10 万元。(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8 年 月 日至 2018 年 月 日(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4)开户银行及帐号单位名称: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帐 号: 523061500018150073564;14、PPP 项目:否15、采购人名称:遵义苟坝红色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联系地
6、址: 遵义市播州区项目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3312342333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详见招标文件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昱龙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城上城 2 座 1601 号项目联系人: 朱女士联系电话: 085128927895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名称:遵义苟坝红色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遵义市播州区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3312342333 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贵州昱龙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城上城 2 座 1601 号联系人:朱女士联系
7、电话: 0851-28927895资质证书有效期:2020 年 12 月 24 日1.1.4 项目名称枫香镇土坝花茂苟坝开放式乡村度假村落总体规划及花茂核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1.1.5 服务地点 遵义市播州区枫香镇1.1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2.1 采购预算 A 包:980 万元; B 包:700 万元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A 包:枫香镇土坝花茂苟坝开放式乡村度假村落总体规划; B 包:花茂核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1.3.2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及详细规划编制修编并提交经审核通过的成果文件。1.3.3 质量要求成果文件应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8、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贵州省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办法、遵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设计深度及要求。须在遵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的指导下,结合当前发展实情,编制成果深度应达到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1)一般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项目的
9、设计要求,并同时具备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旅游景区等项目的策划、咨询、管理服务内容。1.4.2 投标人其它要求1)信誉良好,投标人出具近三年无不良商业记录承诺书,承诺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招投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5 日前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递
10、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5 日前2.2.3 分包 不允许2.3.2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如有)、招标控制价(如有)3.1.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5 日前3.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月 日 时 分(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3.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3.3.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3.2.4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3.4.1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额(元):A
11、包:10 万元; B 包:10 万元(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8 年 月 日至 2018 年 月 日(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4)开户银行及帐号5单位名称: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帐 号: 523061500018150073564;3.5.2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方案 不允许3.5.3 签字和(或)盖 章要求 见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3.6.3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壹 份(唱标时用),正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3.6.4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 A4 大小的纸张胶装方式,不接收活页
12、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3.6.5 包封及封套标注正本密封一个封套,副本密封一个封套,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一个封套,共三个包封。包封上注明以下信息: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在 2018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3.6.6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城上城六楼)3.6.7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4.1.2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4.2.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开标顺序:投标人签到的任意顺序。4.2.3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
13、: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2)相关技术、经济专家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5.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否。评标委员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1 招标控制价 A 包为:人民币 980 万元; B 包为:人民币 700 万元。10.1.2 投标人代表出席 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
14、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0.1.3 中标公告采购人确定成交投标人后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6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5、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交货期和质量和要求10.1.4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1.5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6 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
16、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财政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7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8 落实财政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7、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文件,小微企业给予 6%的优惠,1、供应商须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和上述声明函方予认可。10.2 合同中标投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30 日内需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送一份采购合同到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负责到财政局办理备案手续。71.3.1 本次招标内容及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应具备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18、3 该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被责令停业的;(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1.5 费用承担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 成交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
19、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 投标人应在
2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8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项目设计任务书;(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
21、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