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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0奖惩管理规定1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良好的 奖罚 机制,对工作突出、有特别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对损害公司利益及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处罚,使 奖罚 分明,以达到正确引 导员工工作方式及行为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 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 规定是制订集团其他管理规定中奖惩细则的基础,如其他奖惩细则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 为准。第三条 奖惩包括年度创新奖励、行政 奖励、行政 处罚、物质奖励及经济处罚等内容。2奖励规定年度创新奖励第四条 为鼓励 创新以促进 集团的不断完善,集团设立年度创新奖,对取得实际效益的创新方案进行奖励。第五条 创新指在公司管理、销售、工程等方面 对于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方

2、法等提出改进建议和方案并能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实施。第六条 为有效开展年度 创 新奖的评审工作,特成立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组成为:主任:总经理;成员:副总经理及特聘专家;秘书:集团总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创新方案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后, 报董事会审定。第七条 公司设立额度为 30 万元/年的创新奖励基金,作为年度创新奖的专项基金,奖励等级与额度为:一等奖 100000 元人民币;二等奖 50000 元人民币;三等奖 20000 元人民币。第八条 每年 12 月中旬由集团总部各部门和地区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汇总本单位年度创新项目,填写年度创新 奖申报与评审表并附相关 证明材料,供 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

3、如获创新奖励评审委 员会评审通过并经董事会审 定后,可 获得年度创新奖,奖励项目数不定(可缺省),奖励总额 不超过年度奖励基金数额 。第九条 创新项目可以个人名义提出,也可以包括所有参与人的工作小 组名义提出。行政奖励第十条 行政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 奖、 记小功、记大功。第十一条 获 三次通报表扬 者予以一次嘉奖,嘉奖三次予以记一小功,记三次小功予以记一大功,记二次大功给予特 别加薪(工资上浮 30%)。第十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通报表扬的 奖励:(1)在本部门或本项目公司月度绩效考核连续三次或年度累计五次获第一名者;(2)严格控制费用,节省开支 10%以上的部门/ 项目公司;

4、(3)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并 积极反馈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4)发现预算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足,避免可能 给我司造成 损失;(5)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公司知名度,总经理办公室(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认定应予表扬者。第十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嘉奖的奖励:(1)在地区公司组织或参与的各类竞赛中名列前三名者;(2)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 优良业绩者;(3)工作尽责尽职,忠于职守,起表率作用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取得一定效果者;(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者;(6)努力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在市 级以上新闻报刊、 电视 、电台宣传本集团的人

5、和事的报道经采用者;(7)集团、地区公司、下属公司各部门会同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认定应予嘉奖者。第十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记小功的奖 励:(1)在社会活动中,积极维护 或提高公司形象, 为公司赢 得声誉者;(2)在本部门或本项目公司当年年度考核分数为第一名者;(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年增加收入或减少支出 1 万元以上者;(4)为保护集团、公司财产和 顾客生命财产安全, 见义勇 为者;(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较大事故发生者;(6)集团或地区领导认定应予以记小功者。第十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记大功的奖 励:(1)在社会活动中,为公司赢 得重大荣誉的主

6、要人员; (2)见义勇为,抢救国家财产 和集团、公司 财产,为市级公安机关表彰者;(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年增加收入或减少支出 10 万元以上者;(4)及时发现并向管理层提出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者;(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6)集团总部领导认定应予记大功者。第十六条 除上述行 为外,凡有其他对公司有较大贡献的行为,由集团总部总经理办公室核实后报集团领导确定奖励标准。物质奖励第十七条 奖励额度:嘉奖一次给予 200 元的奖励, 记小功一次 给予 600 元的奖励,记大功一次给予 1800 元的奖 励。第十八条 发现预 算管理中存在漏

7、报项,或 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如暗箱操作等)及时向监事会反映,查实的,按照避免损失的数额增发奖 金,参见下表:避免损失(元) 当事人500030000 当月奖金 50%3000050000 当月奖金 100%50000100000 当月奖金 100%及年度奖金 50%100000 当月及年度奖金 100%,晋升工资一级注: 为当事人为公司避免的经济损失。3.惩罚规定行政处罚第十九条 分类:通报批评、警告、记小过、 记大过、停 职检查、解雇。第二十条 处罚规定:(1)通报批评三次者作警告一次处理,警告三次作 记小过 一次处理, 记小过二次者作记大过一次处理,记二次大 过者将给予解雇;(2)

8、主管级以下员工的降级处罚按降低一级工资处理。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给予通报批评:(1)工作迟延,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制度或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者;(2)在责任范围内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尚未造成不良后果者;(3)无故延迟 2 天报出各类文件、工作报表的单位和责任人;(4)丢失各类文件、工作报表尚未造成 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5)未经用章审批程序审核用章,尚未 对公司造成损失者;(6)司机公车私用或值班时无故缺席者;(7)违反电脑管理规定,情节轻 微者;(8)违反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或工作程序,尚未造成损失者;(9)有损公司形象,情节轻微者;(10)其他在工作中存在差错但情节较轻微及制度中规定应予以通

9、报批评者。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给予警告处分:(1)在本部门或本项目公司月度考核连续三次排列最后者;(2)对上司及客户有不礼貌行为,引起投 诉者;( 3) 一个月内三次以上因工作迟延,无正当理由未按管理制度或工作 计划完成工作者;(4)当天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者;(5)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会议者;(6)由于保管不慎,损毁档案 资料者; (7)丢失各类文件、工作报表造成 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8)不按公文管理规定擅自发文的单位负责人;(9)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工作程序,造成损失 1000 元以下者;(10)其他违反公司制度、有 损公司形象、妨碍工作秩序但情节较轻微者。第二十三

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给予记小过处分:(1)办事不力,推诿拖延,引起投诉或直接影响正常工作 进度者;(2)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病假单者;(3)请假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 岗位 2 天者;(4)未经许可,私自出借公司 财物者;(5)私自动用或损坏消防及安全设备者;(6)泄露公司秘密,已经采取 补救措施或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7)工作不负责任,浪费公司 财物者 5000 元以下者;(8)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工作程序,造成损失 10005000 元者;(9)其他违反公司制度、有损 公司形象、妨碍工作秩序情节较严重者。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给予记大过处分: (1)造谣惑众,挑拨是非,影响公司正

11、常管理秩序者;(2)工作不负责任,浪费公司 财物,金 额在 500010000 元者;(3)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工作程序,造成损失 5000 元以上者;(4)贿赂公司管理人员以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者;(5)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受雇其他公司者; (6)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影响公司声誉,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第二十五条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公司有权对员工作出停职处理,在停职期间,员工不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及薪金:(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司指定的身体检查、诊治或防疫注射者;(2)违反刑律或治安条例接受调查者;(3)做出不利于公司或同事的行为,造成 严重后果接受调查 ,等待是否 给予解雇处理者。第

12、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者,可无须预先告知而给予解雇,公司保留追究有关经济损失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1)各类触犯刑律者; (2)两次大过或一年内记小过三次者;(3)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者;(4)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 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 失者;(5)玩忽职守情节严重,造成 损失 10000 元以上者;(6)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从事其他有损公司利益、声誉之行为者;(7)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唆使他人怠工、罢工,情节严重者; (8)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9)在公司有打架行为之双方(正当防卫者除外);(10)对公司职员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或有侮辱之行为者;(1

13、1)窃取公司财物者;(12)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13)遇非常事变,借故躲避,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14)未得预先准许而缺勤 3 天以上,或 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无悔改之意者;(15)向公司或上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有欺 骗或严重不 诚实行为者;(16)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客 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17)蓄意违抗公司或上司的合理安排或调遣,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恶意顶撞上司者;(18)泄露、窃取公司机密资 料者;(19)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秘密者;(20)因做行政费用预算时漏报或有意多报,导致公司损 失的部门/ 项目公司第一负责人;(21)未能履行审批职责

14、,导 致公司损失的各级行政费用 预算审核人;(22)挪用行政费用或地区公司超编导致公司损失的单位第一负责人;(23)任何有账外经营或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单位第一负责人;(24)对出现工作失职但拒不接受本处罚规定的, 经公司 查实者;(25)三次以上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工作程序,造成公司 经济、信誉 损失者。第二十七条 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以权谋私或给公司、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总经理办公室/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查实后, 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地区公司)或董事会确定处罚标准。第二十八条 除上述行为外,凡有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极其严重的行为者,由总经 理办公室

15、/ 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 查实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地区公司)或董事会确定处罚标准。第二十九条 除在奖惩实施 细则中规定的行为外,凡有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极其严重的行为者,由 总经理办 公室查实后, 报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处罚标准。经济处罚第三十条 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以一定经济处罚,并以示警戒。第三十一条 经济处罚的对象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及第三责任人。第三十二条 处罚额度:警告一次扣 100200 元, 记小过 一次扣 200600 元,记大过一次扣 6001200 元。第三十三条 按照造成损失的数额,相 应的经济处

16、罚额度如下表:经济损失(元) 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第三责任人500030000 当月奖金 50% 当月奖金 50% 当月奖金 50%3000050000 当月奖金 100% 当月奖金 50% 当月奖金 50%50000100000 当月奖金 100%,年度奖金 50% 当月奖金 100% 当月奖金 50%100000 当月奖金及年度奖金 当月奖金 100%,年度奖金 50% 当月奖金 100%注: 为当事人给公司造成或将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十四条 凡员工当月奖金不足以扣罚时以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处理,不再累计到下月执行。4奖惩权限第三十五条 无论奖、惩,均须按照奖惩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才可 执行

17、。第三十六条 员工的通报表扬、嘉奖由总经理办公室(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批准。地区公司员工记小功由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 报行政副 总经理批准, 记大功须由地区公司总经理最后批准。集团总 部员工或集团总部任命的地区公司 员工的记小功由总经理办公室报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记大功须由总经理最后批准。第三十七条 地区公司员工的通报批评、警告及 记小过由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记大过须由地区公司 总经理最后批准。集团总部员工或集团总部任命的地区公司员工的通报批评、警告及 记小过由总经理办公室 报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记大过须由总经理最后批准。第三十八条 员工的经济处罚均应按照记大过的审批

18、权限进行审批。5奖惩程序第三十九条 奖惩由同事、主管或总经理办公室(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依据上述办法提出建议 (经济处罚须分别落实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及第三责任人)并填写奖惩审批表。第四十条 奖惩审批表由总经理办公室(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根据上报资料查实后签署,按本规定奖惩级 次、 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 执行。第四十一条 由总经理办公室(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每月底前将奖惩单交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在当月执 行。6奖惩管理与监督第四十二条 无论奖惩,均应 在公司范围内通报,并存入个人档案。第四十三条 员工对于奖惩处理结果可以提出异议,并可提交上一级管理人员(机构)进

19、行裁决。第四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可对各地区公司的奖惩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可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对于未有充足理由即 对员工实行奖惩 决定的,可 责成修改决定并消除影响,并可视情况对作出决定的 责任人给予警告至记小 过的处罚。第四十五条 特殊情况的奖惩,可由 总经理办公会议/ 总经 理办公会商讨后决定。7附则第四十六条 对于本管理规定未规定的事项,由 总部总经理办公室依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规 定。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人员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监事会另行规定。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由总部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员工对本管理规定产生异议时,可由总经理办公室进一步做出 书面说明。第四十九条 原则上总经理办公室每年对本管理规定进行检讨和修正,确保管理规定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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