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社会团体章程(草案)范式说 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式。二、此章程范式,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式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四、社会团体据此范式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