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车辆管理细则司机的管理第一条 为加 强集团公司司机班 纪律,确保集团公司车辆的行车安全,提高集团公司的运作效率,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规 定所称司机班是指集 团总部司机班、各地区公司司机班,司机是指为集团领导、各地区公司领导、各职能部门、二级公司及合作公司提供驾驶服务的司机。第三条 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的同时还应遵守本集团公司的相关规 章制度。第四条 司机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尽心尽职为集团公司服务的精神。第五条 司机 应做到一切行 动听指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时待命,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者,必须按集团 公司制度请假。
2、接受任 务后,应立即到位静候,不得延误。第六条 司机执行任务时,应 根据工作需要听从车辆使用人的安排。车辆使用人开会、谈判、履行集团公司公务,司机应将车停好在允许停放的位置或停 车场、停车库,并在车辆旁或驾驶室等候。第七条 司机 应爱惜集团公司的 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天都要对自己所驾驶 的车辆进行检查(包括水、 电 、油等),确保其正常行 驶,如 发现问题应及时按程序检修。若因司机工作疏忽造成无油、无水等现象致使机件损坏,应予赔偿。第八条 司机每天 应适当擦洗自己所驾驶的或公司领导指定的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包括 车内、车外和引擎) 。第九条 司机 发现所
3、驾驶的 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司机班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 报告(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 经费等)报行政人事部门主管负责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条 在外 执行任务或出 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不能在严禁停车的路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 ,要 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十一条 司机 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第十二条 司机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值班应准时,不得迟到和早退,更不得中间外出,要听从行政人事部门或司机班 负责人的调派和安排并填写好 值班表,不得擅自出 车。第十三条
4、 司机晚间要注意休息,不得因 娱乐使自己处于疲 劳状态,影响第二天工作。严禁酒后驾车。第十四条 驾驶员 之间未经行政人事部门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调换车辆驾驶,违者扣发当月奖金,造成交通事故、车辆受损等一切经济损失一概由当事人负责。第十五条 司机 执行驾车任务,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谨慎开车,不违章超速、争道、赛车等。 第十六条 司机因不遵守交通规则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开车被交警部门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肇事司机 负责。第十七条 公司的 车辆内原 则上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司机应礼貌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应直接制止。第十八条 司
5、机 应穿工装上班,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要体现集团公司员工的良好素质。 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 动询问,不 应随便搭话。 第十九条 接送领导、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 误点。第二十条 上班 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执行任务的, 应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擅自离开。有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将去向和所需时间告知司机班 负责人或其他值班司机。时间较长时须经批准方可离开。第二十一条 司机必须每天填写行驶记录表,并于每周一前将车辆行驶记录交司机班负责人统计后送行政人事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第二十二条 司机对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 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行政人事部主管负责人反
6、映。第二十三条 司机身上必须 佩带手机,并保持手机良好接通状态。对公司领导或司机班负责人的电话,须立即接听,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听的,扣发奖金 50 元。情况特殊确实不能接听的,事后一定要 说明原因。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的司机一律不准私自用 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驾驶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集团公司的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的车辆学习开车。配有车辆的领导在市区以外公干或长途出车,须由专职司机 驾驶车辆,否 则,事故责任及后果由领导和司机自行承担。第二十五条 司机所属部门每月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奖金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
7、的,可 视具体情况 给予奖励;对工作怠慢, 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处理。车辆的管理第二十六条 目的和要求(1)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车辆的统一管理和充分发挥车辆的效用,特制定本办法;(2)统一管理的车辆的范围为全集团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3)所有车辆晚上和节假日需归车库统一管理,不得停放外地(特殊情况 经批准后除外),行政人事部门或司机班每周不定期 检查车辆归库的情况(摩托 车由使用人保管,司机班负责人作不定期检查);(4)除集团、地区公司领导所用 车辆由领导支配外,所有车辆由行政人事部门统一管理调度,统一指挥使用,项目公司车辆可首先保障项目公司 业务需要。第二十七条 管理部
8、门集团总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地区公司车辆由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门统一管理。第二十八条 用车(1)各单位公务用车,须事先填写用 车申请表, 经车辆管理部 门审批后,由车管员根据用车申请表安排车辆;(2)车辆外借,由经办单位事先填写用 车申请表并报车辆 管理部门审批。第二十九条 出车(1)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实行人车绑定管理;(2)驾驶员必须填写每日出车记录,并于每月定期将 车辆 行驶记录表、出 车单交车管员登记备案;(3)下班时间或节假日出车,值班驾驶员必须照实填写值 班登记表,并通知 车管员,否则按私自用车处理;(4)如无出车任务,下班后车辆 一律归库, 车钥匙交值班 驾驶员保管;
9、(5)如未经车辆主管部门或领导批准,因私人原因用 车发 生事故,司机及用 车人均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第三十条 汽车用料及费用(1)汽车用品及配件(包括车用香水、装 饰品、地 垫、座套、窗帘、CD 碟等),由车辆管理部门指定专人采购,由车 管员负责管理, 驾驶员需到车 管员处登记申领。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汽车用品及车辆美容项目费用, 财务部门一律不予以 报销。(2)车辆加油、洗车、美容必须到车辆管理部门指定的加油站点( 长途除外)。(3)路桥费、停车费及其他费 用必须在发生当天(最迟第二天)收 车后到车管员签字、登记,并在出车记录表上进行登 记,不按 规定执行者,该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第三
10、十一条 车辆检修建立车辆档案:(1)性能方面:购买日期、品牌、累计行驶公里数等重要技术参数;(2)维修方面:对每次维修日期、内容、费用、更换零部件等情况进行登记;(3)油耗方面:要求每台车在定点加油站每月开出一张加油发票,并保留原始记录单;(4)对保险费、年审费、过桥年票费、过桥(路)费、清洗费及月保、临保费、 车上用品等各项费用进行登记;(5)每年(季度)对各部门车的档案中费用的登记进行统计,分析,公示并作为评比条件之一;(6)各部门、项目公司车辆在每天行 驶后, 应按用车的部门 、用途、 时间、目的地、公里起止读数、行车公里数、用车人签名等项目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登记本一年以上,以便审核。
11、第三十二条 车辆调配(1)集团总部总经理办公室在工作需要时经集团领导同意,可调用相关地区公司的车辆;(2)车辆调配人员应严格遵守用车审批手续,合理安排 车辆 的使用;对用车部门和用车人员一视同仁,但办理公司大事、要事、急事应优先安排;(3)周一至周五由地区公司机班安排司机和车辆给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人工作用车,但地区公司有特殊任 务车辆周转不过来时,可随时调回应急之用;(4)司机班在调配使用车辆时,应留有余地,不能将所有车辆派出,以备急需;(5)公司领导专车原则上不动用,但在接待 贵宾及应急的情况下,征得领导同意后可派用;(6)员工外出办事,一般情况下乘坐公交 车, 时间紧迫或 带有大量
12、现金、重要文件、重要证件时,可申请派车;(7)集团部门和地区公司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周六、周日使用车辆,需填写“用车申请表”并由本人 签字,司机班或 值班司机派车;项目公司周六、周日需用车,由行政部填写“用车申请表 ”,总经理或行政部经理签字,司机班派 车;(8)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日,所有 车辆均应停放车库统一保管,特殊情况经批准方可停放市内保管站保管;(9)行政人事部门将不定期对车辆进库情况进行检查,对违 反规定者进行通报,扣发司机和有关责任人奖金。第三十三条 保养和维修(1)所有车辆的维护、检修统 一在公司指定的维修厂进行 维修(长途除外),否 则其费用由驾驶员承担,所有车辆统 一年检;(
13、2)送检修、保养的车辆司机必 须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司机班质检员对检修项目确认后,方可送厂修理;( 3) 送 检 修 的 车 辆 费 用 在 1000 元 以 下 须 报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部 )负 责 人 批 准 ,1000 5000 元由 财 务 部 (部 )负 责 人 批 准 ,5000 元 以 上 由 集 团 或 地 区 公 司 主 管 行 政 领 导 及 主 管 财 务 领 导 批 准 ;(4)车辆修复出厂后,由驾驶员 、质检员对车辆检查维修 项目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5)未经同意,擅自送厂修理的,其费用不予报销。第三十四条 用车审批程序(1)各部门用车需填写“用车申报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司机班班长调派;(2)领导用车,直接通知行政人事部 门或司机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