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开发和推广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根据国家、北京市、集团总公司有关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于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奖金,从公司“科技奖励基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公司领导特批。根据总公司文件规定,科技奖励基金不得低于公司当年施工产值的万分之一点五。第二章 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及奖金分配 第三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获得奖励。1. 通过上级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或评审、授奖的集团总公司级及以上级别的科技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科技推广示范工程、著作、优秀施组、优秀模板方案等),以总公司下发的文件为准。2. 通过上级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完成各种报批手续、但未获奖的科技成果,此成果将作为公司级科技成果。3. 通过公司组织技术鉴定或评审的公司级科技成果。4. 被公司评为科技开发先进单位、科技推广先进单位及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公司技术室(部)将根据各单位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