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岗位离职交接制度第一条 目的规范离职手续交接工作,使后续工作有序地进行。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 定义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第四条 权责(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二)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董事长提交辞呈,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三)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生效。(四)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清点。(五)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第五条 原则(一)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二) 财务部员工离职,工资须压后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