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00-2008范正文(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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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GB 50500-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 年 12 月 1 日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2008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63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5002008,自 2008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1.0.3、3.1.2、 3

2、.2.1、3.2.2、3.2.3、3.2.4、3.2.5、3.2.6、3.2.7、4.1.2、4.1.3、4.1.5、4.1.8、4.3.2、4.8.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七月九日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 号),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

3、原则制定的。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编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原规范的附录 AE 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 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4、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北京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 100835),供以后修订时参考。修订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编制组成员: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参编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组成员:王海宏 谢洪学 吴 松 胡晓丽 吴佐民 文代安 赖铭华 金春平周明科 李艳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八年七月目 录1

5、 总则-(1)2 术语-(2)3 工程量清单编制-(4)3.1 一般规定-(4)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4)3.3 措施项目清单-(5)3.4 其他项目清单-(5)3.5 规费项目清单-(5)3.6 税金项目清单-(5)4 工程量清单计价-(7)4.1 一般规定-(7)4.2 招标控制价-(7)4.3 投标价-(8)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9)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9)4.6 索赔与现场签证-(10)4.7 工程价款调整 -(10)4.8 竣工结算-(11)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12)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14)5.1 计价表格组成-(14)5.2 计价表格使用

6、规定-(41)附录 A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42)一、实体项目- -(42)A.1 土(石)方工程 -(42)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47)A.3 砌筑工程-(49)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57)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66)A.6 金属结构工程 -(67)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71)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74)二、措施项目-(76)附录 B 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77)一、实体项目- -(77)B.1 楼地面工程-(77)B.2 墙、柱面工程-(85)B.3 天棚工程-(91)B.4 门窗工程-(94)B.

7、5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100)B.6 其他工程- (105)二、措施项目-(110)附录 C 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111)一、实体项目- -(111)C.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11)C.2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22)C.3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135)C.4 炉窑砌筑工程- (152)C.5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157)C.6 工业管道工程- (168)C.7 消防工程-(185)C.8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192)C.9 通风空调工程- (197)C.10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203)C.11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215)C.1

8、2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233)C.13 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241)二、措施项目-(247)附录 D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248)一、实体项目- -(248)D.1 土石方工程- (248)D.2 道路工程-(250)D.3 桥涵护岸工程-(255)D.4 隧道工程-(264)D.5 市政管网工程-(273)D.6 地铁工程-(286)D.7 钢筋工程-(292)D.8 拆除工程-(292)二、措施项目-(293)附录 E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294)E.1 绿化工程-(294)E.2 园路、园桥、假山工程-(296)E.3 园林景观工程-(

9、301)附录 F 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309)一、实体项目- -(309)F.1 露天工程- -(309)F.2 井巷工程- -(317)二、措施项目- -(331)本规范用词说明-(332)附:条文说明-(333)1 总 则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 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1.0.7 本规范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 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1 附录 A 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2 附录 B 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3 附录 C 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

11、民用安装工程。4 附录 D 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5 附录 E 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6 附录 F 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2.0.2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2.0.3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4 综合单价完

12、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2.0.6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0.7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

13、程的金额。2.0.8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2.0.9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0.10 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2.0.11 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2.0.12 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2.0.13 规费根据省

14、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2.0.14 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2.0.15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6 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7 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8 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9 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

15、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2.0.20 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2.0.21 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2.0.22 合同价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2.0.23 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最终工程造价。3 工程量清单编制3.1 一般规定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16、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标准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范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3.1.5 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1 本规范;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 其他相关资料。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2.1 分部分

17、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7

1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3.2.8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 B 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 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3.3 措施项目清单3.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 3.3.1 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本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3.3.1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序号 项目名称1 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2 夜间施工3 二次搬运4 冬雨季施工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6 施工排水7 施工降水8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3.3.2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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