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教体艺20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是我部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学校艺术教育规章。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发布实施,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保障和推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加强对全国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我部制订了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方案(试行)。该评估方案适用于全国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小学、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鉴于各地区和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在具体实施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针对本地学校艺术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根据该评估方案确定权重分值和等级标准,重在提高督导评估的实效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对学校艺术教育的评估纳入对学校的综合评估中,由各级教育督导部门会同艺术教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