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试用期考核管理规定(区域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对公司所有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有一个公平、客观的评价,了解其职业倾向,并为新员工的转正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特制订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各分、子公司副总以下岗位第三条 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注重过程定性考核与注重结果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多角度考核原则;“师徒制”原则。第四条 试用期考核周期1、考核以实际发生月度为周期;2、根据公司规定,所有人员试用期均为2个月,表现优秀者可提前转正但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第二章 普通员工试用期考核第五条 定义 普通员工指部门负责人(不含)以下人员。第六条 试用期工资标准及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月度工资的80%,转正考核合格实行标准工资;福利:试用期期间享受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公车、通讯费、餐补、宿舍等福利待遇,详见隆基泰和保险及福利管理规定。第七条 各相关责任人职责分工1、各级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