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xx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财政对外借款按时足额收回,堵塞安全管理漏洞,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特制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财政对外借款是指财政部门向政府部门、企事业等单位临时出借的国库存款和其它财政性资金。严禁将财政资金借给个人。第二章 借款范围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财政性资金原则上通过安排预算进行使用,严禁随意外借,强化预算约束,确保使用效益和安全。第四条 政府部门、企事业等单位履行政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所需经费,原则上应请求安排预算解决,不得以借款或预拨款形式,回避预算约束,长期占用财政资金,严重影响财政正常运行。第五条 如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急需调拨资金,确保相关工作迅速开展,可允许临时借款。(1)发生特大自然灾害。(2)发生影响面较大的突发事件。(3)中央、省、市紧急安排部署的重大重点工作,明确县级财政必须先垫资后结算补助的。第三章 审批程序第六条 符合上述临时借款条件,确需借款的单位须先向县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