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技成果转化,规范其收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及重庆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是指学校师生员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职务科技成果是指师生员工利用学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技术条件、人员智力和劳力等资源所取得的智力成果。收入包括科技成果直接转让或许可使用的收入和科技成果作为股权投资所取得的收入。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三条 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规范管理 ,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转化收入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行使股权管理,负责科技成果股权收入的收取,及时划转学校并通知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和成果完成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转化收入的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和收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