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金升外国语实验学校体育场馆卫生制度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体育场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运动场等各场馆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器材和卫生设施。第三条 建立卫生管理网络,配备管理人员,严格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第四条 体育组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对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五条 学校应当负责体育场地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体育场地负责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第六条 学校教职工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教育工作。患有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等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第七条 教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体育场相关人员未经过体检和未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不得上岗工作。第八条 建立卫生宣传制度、加强卫生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第九条 建立公用物品的消毒、换洗制度。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