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破产法司考题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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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 年3.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答案】ABC【考点】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解析】选项 A 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 70 条第 2 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1/10 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 95 条第 1 款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

2、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据此可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可以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但是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能再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选项 B 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 95 条第 1 款的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选项 C 正确。 企业破产法 第 2 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据此可知,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即使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

3、请重整程序。选项 D 错误。 企业破产法 第 7 条第 1 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 2 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据此可知,重整并非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2014 年312014 年 6 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B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C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D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

4、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74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于 2014 年 3 月申请破产,且法院已受理。经查,在此前半年内,甲公司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清偿对乙银行所负的且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贷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B甲公司清偿对丙公司所负的且经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货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C甲公司清偿对丁公司所负的为维系基本生产所需的水电费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D甲公司清偿对戊所负的劳动报酬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2013 年29甲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

5、明:在 2012 年 9 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 100 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 150 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汪某承担偿还责任,汪某随后确实支付给乙公司 100 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就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B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 150 万元C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 D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732013 年 3 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B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 C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

6、,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D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74尚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B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C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D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2012 年30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

7、说法是错误的?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司法部答案】A【考点】破产清算的诉讼费用【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2011 年)第 8 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以不预交纳诉讼费用。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 A 项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41 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第 43 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

8、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归纳4 点方便大家理解记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优先受偿性,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不足以完全清偿其中一种债务的,按比例清偿;所有财产不能清偿破产费用的,终结破产程序。据此,BCD 都是正确的。排除后只能选 A 了。31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该决

9、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A选举 8 名债权人代表与 1 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D通过和解协议【司法部答案】D【考点】债权人决议的通过【答案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64 条规定,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另有规定除外,” 。第 97 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结合题意,60%超过二分之一,但不到三分之二。所以,和解协议须不能通过,其他

10、可以通过。不符合规定的只有 D 选项。70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B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C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D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司法部答案】BCD【考点】在途货物取回权、破产债权【答案解析】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11、。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结合题意,乙公司暂未取得该货物所有权,卖方甲公司行使取回权,支付全款管理人可请求交付货物。所以,A 错,B、C 正确。第 30 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该批货物运到乙公司后,即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乙取得的财产,则该乙欠甲的货款则构成甲公司对乙公司的破产债权。所以选项 D 正确。注意:破产债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第一,须为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第二,须为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71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

12、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司法部答案】ABC【考点】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第 4 条规定(2011 年)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13、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本题中 A 项属于(一) ,B 项属于(二) ;C 项属于(三) ;而 D 选项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并不能说明资产不足,缺乏清偿能力。不选。所以应选 A、B、C。评论:又是一道最新司法解释题,今年的司考对商经这块涉及的司法解释较多,提醒大家多加注意。2011 年31.2010年8月1日,某公司申请破产。8月10日,法院受

14、理并指定了管理人。该公司出现的下列哪一行为属于破产法中的欺诈破产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2011年卷三单选第31题)A.2009年7月5日,将市场价格 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母公司B.2009年10月15日,将公司一辆价值 30万元的汽车赠与甲C.2010年5月5日,向乙银行偿还欠款 50万元及利息4万元D.2010年6月10日,以协议方式与债务人丙相互抵销 20万元债务【答案】B【考点】撤销权【解析】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15、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选项A错误。该公司将市场价格 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母公司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一年之前,管理人无权对此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选项B正确。该公司将公司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赠与甲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选项C错误。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

16、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选项C中,该公司在2010 年5月5日,向乙银行偿还欠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属于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但是根据题干中给出的信息无法确定当时债务人存在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即无法确定该行为是否属于欺诈破产的行为,因此,不选。选项D错误。破产法没有禁止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进行的抵销行为,更没有禁止在破产申请之前进行的抵销行为。73.2011年9月1日,某法院受理了湘江服装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申报。下列哪些请求权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

17、)(2011年卷三多选第73题)A.甲公司的设备余款给付请求权,但根据约定该余款的支付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B.乙公司请求湘江公司加工一批服装的合同履行请求权C.丙银行的借款偿还请求权,但该借款已经设定财产抵押担保D.当地税务机关对湘江公司作出的 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答案】AC【考点】破产债权【解析】选项A正确。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甲公司的设备余款给付请求权,属于破产债权,虽然该债权未到期,但是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甲公司可以就此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选项B错误。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

18、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据此可知,法院在受理湘江服装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与乙公司成立但目前还未履行完毕的服装加工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乙公司无权单方请求湘江公司继续履行,因而该请求也不属于破产债权。选项C正确。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

19、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据此可知,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依然属于破产债权,可以向管理人进行申报。选项D错误。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2010 年32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对此,下列

20、哪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A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B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C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D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考点】债权申报【司法部答案】A【答案】A【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51 条第 2 款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据此,A 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企业破产法并没有规定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和罚款可以申报债权,因此

21、不可能得到受偿,B、D 不正确,不当选;企业破产法第 53 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见,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申报债权并获得受偿,C 项中“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意味着合同并没有解除,因此不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范围,C 项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A。79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

22、程序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考点】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司法部答案】ABC【答案】ABC【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70 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 95 条第 1 款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可见,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A 选项正确。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

23、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B 选项正确。第 2 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可见,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即使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C 选项正确。第 7 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24、申请破产清算。可见,重整并非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D 选项错误。2009 年29.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B.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C.属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D.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两处房产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的确定。破产法第 39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据此可知,在运输

25、途中且债务人还没有支付货款的货物属于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A 项错误。合同法第 242 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B 项错误。债务人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C 项正确。委托保管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而非保管人。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房产的所有权是委托人丙公司的,而非甲公司的,该房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D 项错误。30.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B.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

26、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C.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的相关程序性规定。破产法第 7 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债务人有权申请和解,债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申请和解。因此,A 项错误。破产法第 70 条第 2

27、 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B 项正确。破产法第 70 条第 1 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据此可知,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直接申请重整,如果债权人先申请了重整,债务人是不能再申请破产清算的。因此,C 项错误。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不能申请和解,只有债务人才能申请和解。因此,D 项错误。76.某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更换管理人的申请。申请书中指出了如下事实

28、,其中哪些属于主张更换管理人的正当事由?A.管理人列席债权人会议时,未如实报告债务人财产接管情况,并拒绝回答部分债权人询问B.管理人将债务人的一处房产转让给第三人,未报告债权人委员会C.债权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曾以还债为名向关联企业划转大笔资金的情况多次要求调查,但管理人一再拖延D.管理人将对外追收债款的诉讼业务交给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并单独计收代理费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更换管理人的事由。破产法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破产法第 23 条规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

29、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根据破产法第 23 条的规定,管理人有依法履行职务并在列席债权人会议时,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的义务。A 项中,管理人不如实报告债务人财产接管情况,并拒绝回答部分债权人询问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属于破产法第 22条第 2 款规定的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以此为由申请更换管理人。因此,A 项正确。破产法第 69 条第(一)项规定,管理人实施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B 项中,管理人将债务人的一处房产转让给第三人,

30、未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属于破产法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的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以此为由申请更换管理人。因此,B 项正确。破产法第 33 条第(一)项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第34 条规定,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据此可知,管理人有义务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调查,如果属实应当将转移财产追回。本题 C 项中,管理人怠于行使上述法定职权,属于破产法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的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以此为由申请更换管

31、理人。因此,C 项正确。破产法第 24 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据此可知,律师事务所可以担任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如果管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来担任的,那么管理人将对外追收债款的诉讼业务交给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并单独计收代理费的行为是合法的,不属于债权人申请更换管理人的理由。因此,D 项错误。2008 年73.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 100 万元,由 A 公司和 B 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哪

32、些选项是正确的?A.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B.如 A 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 100 万元债权C.如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 A 公司或 B 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 100 万元债权D.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 40 万元分配,则剩余 60 万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答案:BC解析:企业破产法第 16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此,A 的说法错误,不当选;第 51 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

33、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由此,B 和 C 是正确的,当选。第 110 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由此,D 是错误的,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 BC。2007 年28.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律师事务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

34、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答案:D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 22 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依据该条规定,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同时赋予债权人会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不能胜职务管理人的权利。管理人有取得报酬的权利。选项 C 符合法律规定,表述正确,不是本题正确答案。选项 D 的表述错误,是本题的正确答案。债权人会议有权申请法院更换不能胜任职务的管理人,而不是自己有权直接作出罢免的决定;企业破产法第 25 条规定:

35、“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依据该条第 6 项的规定,选项 B 表述正确,非本题正确答案。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应保持中立地位,选项 A 所表述的行为,看似有违其要求,但是就本题所给信息

36、很难判断其违反了破产法的规定,且本题是单项选择题,最佳答案是选项 D。29.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A.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 6 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答案:D解析:企业破产法第 30 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 31 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

37、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 32 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因本法第 31 条、第 32 条或者第 33 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由此,ABC 都属于绿杨公司的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39 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

38、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由此,D 项中,除非管理人支付全部价金,否则绿杨公司对该批货物不享有所有权,发货人可以取回运输途中的货物。本题正确答案是 D。70.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企业法人可以选择以下哪些程序处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A.申请破产清算 B.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C.决议解散并进行清算 D.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 答案:ABD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 2 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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