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4年10月12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汇发200410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浙商银行: 为规范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行为,完善外汇领域反洗钱法规,加大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力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金融机构应按照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