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项目部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第一条 为了扎实推进项目反腐倡廉建设,为项目经营管理提供清廉健康的环境,参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违反国家法规和企业规定经营管理,违背项目重大事项党政会签制度和集体决策原则、程序决定项目“三重一大”事项。 2、违反规定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采购(受让、租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转让、出租)劳务、物资、设备、设施、房屋、场地、服务等,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3、违反合同管理制度,不签订合同使用外部队伍、设备、材料,支付工程款;超数量、超单价验工计价、结算支付;擅自变更合同条款或不履行合同。4、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擅自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5、违反招标采购制度和废旧物资、设备处理制度进行物资设备、办公用品采购或处置废旧物资设备,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价格选租设备设施(房屋、场地等)、采购物资和办公用品。6、将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