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变更、签证、预、结算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满足公司建设工程管理需要,加强投资控制,严格管理工程变更、签证、预、结算,明确工程变更、签证、预、结算的内容、分工及费用处理,规范工程变更、签证、预、结算程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变更、签证、预、结算工作必须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仔细研究合同,依据合法合理、实事求是、精打细算、节约投资的原则进行。第三条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变更、签证、预、结算审核的管理,建立工程变更、签证、预、结算审核台帐。第四条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工程管理公司、监理、造价咨询、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并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签证、预、结算的有关问题。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单位特指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特指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各项目部(建发总部、房地产总部、新交通部、经营部、运营部等)、合同部。本办法由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第二章 工程变更、签证、预、结算项目第六条 拆迁工程;第七条 新建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