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采购监督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市系统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成立由计划财务科、审计科、法规科、整顿办等部门组成的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小组(组长待定)。第三条 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小组依法依规采取现场监督、在线监督、核查资料等方式进行监督,确保采购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全市系统采购工作。第二章 职能分工第五条 整顿办职能:在采购工作运行过程中,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综合、指导职能,加大督办力度,促进采购工作顺利、高效、规范开展。第六条 计划财务科职能:负责采购的资金管理工作,包括预算审核、资金支付审核等。第七条 审计科职能:负责对采购活动实施全过程审计,牵头价格审核小组对采购价格合理性进行审核。第八条 法规科职能:负责采购合同、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及采购活动中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咨询和指导。第三章 采购计划价格监督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在提交采购需求时应明确所需采购对象的数量、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