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金融监管学第一章:1.金融监管(包括广义和狭义)狭义:金融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地区)的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广义:不仅包括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当局对金融体系的监管以外,还包括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2.金融监管三要素(1)金融监管的主体,即金融监管当局,是指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政府机构或准政府机构。 (2)金融监管的客体,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接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金融机构。(3)金融监管工具(方式、方法、手段)3.金融监管主体按照权利层次划分,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一线多头模式:指全国的金融监管权集于中央,由中央一级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机构共同负责,地方没有独立的权力。如德国、日本、法国等国家。(2)双线多头模式:指中央和地方都对金融机构有监管权(双线),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机构共同来行使监管的职能(多头)。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3)集中单一模式:指由一家机构进行集中监管。如英国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