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 目的:为规范集团所属房地产公司的销售折扣行为。2 范围: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房地产公司的自售产品情形,不包括委托代售。3 职责:3.1 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部和企划部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3.2 各地公司或区域中心、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4.1 遵循的原则4.1.1谨慎性原则:谨慎制订、使用销售折扣方案,严禁销售折扣的随意性。4.1.2利益最大原则:销售折扣方案应以项目综合收益最大为目的,兼顾销售节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和项目利润的关系。4.1.3例外管理原则:公开发售中作为销售策略的普遍性折扣为一般折扣;任何超出一般折扣以外的折扣为特别折扣。特别折扣按销售特例程序管理。4.2 一般性折扣4.2.1一般性折扣方案及折扣比例由公司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制订,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属区域中心的,由区域中心决定是否经中心负责人批准。4.2.2制定折扣方案须经过深入市场调查和测算,比较目标售价与折扣后的平均售价水平,并综合考虑对公司经营计划和利润体现的影响。4.2.3制定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