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目 录专心-专注-专业第十章 与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措施1原则与依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确定配合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以质量为工作的基础”,“严格履行合同”,“积极主动”。第一节 与监理的配合措施(1)根据合同要求,为监理提供办公生活条件。(2)组建质量体系健全、符合合同要求的组织机构,向监理报送项目有关人员的资质文件。(3)根据监理在工程建设监督过程中不同职能,总承包部委派不同的职能部门与监理之间进行关系协调。(4)贯彻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各项规定和本合同、以及甲方、监理、总承包达成的协议。(5)选用合格的分包商、劳务队,请监理公司审查,必要时参予考察。(6)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机械,与监理公司一起选型确认。(7)材料进场后,在自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