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I(二一一届)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关于中国慈善立法的法律思考姓名专业法学班级学号指导教师导师学科导师职称本科毕业论文(设计)II目录摘要III关键词IIIABSTRACTIVKEYWORDSIV一、引言1二、我国慈善事业及慈善立法存在的问题2三、国外慈善立法的经验借鉴以美国为例3(一)美国的慈善立法和实践3(二)美国的慈善立法给我国慈善立法的启示5四、如何完善我国的慈善立法6(一)把握我国慈善立法的立法宗旨6(二)对于完善慈善立法的若干建议7五、结语9参考文献10致谢1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III关于中国慈善立法的法律思考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慈善事业也迅速发展。
2、但是,慈善事业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公益慈善组织准入门槛高、募捐款物困难、缺乏独立性、税收优惠政策少、法律法规不健全、滥用职权私吞慈善财务、监督管理滞后和人才匮乏等方面。迄今为止,我国涉及慈善事业以及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总共有六部,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但现行的法律法规尚不足以规范、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组织的性质、慈善活动的程序、慈善活动的监督机制、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退出等都缺少法律明确规定。今年发生的李连杰“壹基金”因为没有合法身份
3、而面临中断,频频发生的“诈捐门”、“慈善秀”,灾区的慈善捐助等等问题,无时不刻提醒着我们完善慈善立法,迫在眉睫。关键词慈善事业;慈善捐赠;慈善立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IVCHARITYLEGISLATIONONLEGALTHINKINGINCHINAABSTRACTINRECENTYEARS,WITHTHESOCIALANDECONOMICDEVELOPMENT,PHILANTHROPYISALSODEVELOPINGRAPIDLYHOWEVER,CHARITIESALSOEXISTMANYPROBLEMSMAINLYINTHEPUBLICCHARITABLEORGANIZATIONWITHH
4、IGHBARRIERSTOENTRY,DONATIONMONEYANDMATERIALDIFFICULTIES,LACKOFINDEPENDENCE,LESSPREFERENTIALTAXPOLICIES,INADEQUATELAWSANDREGULATIONS,ABUSEOFPOWERMISAPPROPRIATEDCHARITABLEFINANCE,SUPERVISIONANDMANAGEMENTOFDELAYANDLACKOFPERSONNELANDSOONSOFAR,CHINASCHARITYANDTHECHARITYDONATIONRELATEDLAWSANDREGULATIONSOF
5、ATOTALOFSIX,NAMELY“PUBLICWELFAREDONATIONSLAW,“REDCROSS“,“SOCIETIESREGISTRATIONREGULATIONS“,“FUNDREGISTRATIONREGULATIONS“,“CORPORATEINCOMETAXLAW“AND“PERSONALINCOMETAXORDINANCEIMPLEMENTATIONDETAILS“BUTTHEEXISTINGLAWSANDREGULATIONSISSTILLNOTENOUGHTOREGULATE,PROTECTANDPROMOTETHEDEVELOPMENTOFCHARITY,THEN
6、ATUREOFCHARITABLEORGANIZATIONS,CHARITABLEACTIVITIES,PROGRAMSANDCHARITABLEACTIVITIESOFTHEMONITORINGMECHANISM,THECOMPETENTAUTHORITIESOFCHARITY,PHILANTHROPYENTRY,ASSESSMENT,MONITORING,PUBLICDEFINEPROPERTYRIGHTSANDTRANSFER,FINANCINGANDINVESTMENT,EXITANDSOTHELACKOFCLEARLYDEFINEDLAWSJETLITOOKPLACETHISYEAR
7、,“ONEFOUNDATION“BECAUSETHEREISNOLEGALSTATUSBUTISFACINGDISRUPTION,THEHIGHINCIDENCEOF“FRAUDDONATEDDOOR“,“CISHANXIU“,HITTHECHARITABLECONTRIBUTIONSANDSOON,TOREMINDUSEVERYMOMENTCHARITYLEGISLATIONISIMMINENTLEGISLATIONBASEDONTHEIMPORTANCEOFCHARITYANDTHEPROBLEMSEXISTINGINREALITY,IAMREADINGALOTOFINFORMATION,
8、ANALYZEITFORPROBLEMS,PROPOSEAPPROPRIATEMEASURESTOCONTINUOUSLYIMPROVETHECHARITYLEGISLATIONKEYWORDSCHARITY;CHARITYDONATION;CHARITYLEGISLATION本科毕业论文(设计)V本科毕业论文(设计)0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上对慈善立法呼声日益高涨,以及政协委员们的不断呼吁,民政部早于2005年正式启动慈善法的起草工作,2006年,慈善事业促进法草案出台并被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准备于200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可是直到现在慈善立法也没有出台。对于向来以乐善好施为传统
9、美德的中国而言,慈善事业的现状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相形见绌,与自身社会的发展状况也极不协调。今年频频发生的明星的诈捐门;北大受助研究生段霖夏中途退学,用善款开办公司,被捐助人告上法庭;山西女孩郭小娟被指携善款逃跑,与组织募捐的网友发生纠纷;湖北5名大学生被指缺乏感恩意识,被捐助者从受助人名单中剔除;山东青岛王明殿因行善出名,却屡遭“索捐”麻烦接二连三的“慈善风波”,是缺乏对慈善主体规范的缘故。慈善法,既是对捐助人和慈善机构的规范,也是对受助人的规范。因此,慈善立法,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一方面是民间慈善力量遭受冷遇,一方面是善款是否合理使用的监管缺位,制度环境的不完善给慈善事业的成长带来了极
10、大制约,打破慈善事业垄断的关键仍在于立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看,发展慈善事业是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的,因为它能弱化因贫富差距带来的社会不公,均衡社会财富,缓解社会矛盾。捐款和慈善事业是在传统分配制度基础上再一次分配,是除了基于市场的第一次分配和基于税收和财政的第二次分配之外的所谓第三次分配。这种出于良心和自愿的非强制性的分配是对财富的再一次平衡。1所以,必须从立法上对慈善事业进行保障。2就目前的总体情况来看,我国慈善立法离所谓的法制、体制和机制的三位一体还有很远的一段距离,而且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国情。基于我国特定的政治环境、文化背景和地域空间,我国的慈善立法必须植根于传统文明、符合
11、中华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立足解决中我国现实存在的社会问题,也就是说,我国的慈善立法必须同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制度相适应、相兼容,支撑并受制于这一制度。如果脱离开我国根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等基本现实国情,我国的慈善立法就会误人歧途,而且在实践中也将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植根国情,应当成为中国慈善立法的立足点。2方礼纲发展慈善事业立法要先行,学习月刊2006年第1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12我国慈善事业及慈善立法存在的问题1我国慈善捐赠水平较低,所有的总量只占GDP比重1不到。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关于慈善捐赠的信息统计制度,所以如何全面统计整个社会的慈善捐赠水平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
12、题。慈善捐赠按照流向可分成三个部分,即向慈善筹款机构的捐款、向慈善执行机构的捐赠、向受助人的直接捐赠。我国现有近10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仅占GDP的01。这10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主要是慈善筹款机构,01反映的是这些慈善公益机构的筹款水平。更多的直接给慈善执行机构和受助人的直接捐赠没有进入统计,如很多给养老院、福利院、学校、医院等福利性机构的企业捐赠和其他社会捐赠。另外,还有大量的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捐赠也没有进入统计,如民政系统在全国开展的经常化捐助行动、政府部门直接接收的各种抗灾救灾捐赠等。例如,在抗击SARS期间,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直接接收的专门捐赠远远高于政府指定的四大慈善公
13、益机构接受捐赠的水平。按照美国公益机构筹款水平占社会慈善捐赠水平10的比例来推算,我国目前的社会慈善捐赠水平应该接近GDP的1。12我国的慈善公益机构才刚刚起步,不仅数量少,而且由于相对经验的不足,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弱,多数不具备足够的社会公信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相对落后,一是表现在慈善机构的数量较少。目前我国的慈善公益组织大约100多个,而美国1998年豁免减免税收的慈善公益机构就有120万个。筹款能力最强的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年筹款额还不到8000万元,100多家筹款机构的年收入不到GDP的01。慈善公益组织和社会的信息交流不足,接受捐赠的渠道不畅。二是表现在专业性不强,分工
14、不合理等方面。慈善筹款机构、慈善执行机构职能不清,筹款机构忙着自己做项目,执行机构忙着筹款,右手筹钱左手花,不仅降低了专业性,而且效率低下,并容易导致慈善腐败。3由于政府在计划经济时代长期统包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造成公民慈善观念落后,个人主动性慈善捐赠参与率较低。问卷调查表明,超过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误认为慈善事业属于政府的救济行为;绝大部分被调查者虽然参加过捐款捐物活动,但主要是通过工作单位、学校、居住街道被动捐赠,经常主动捐赠的人数很少;大部分公民对慈善事业以及慈善机构不了解,甚至从未听说过。由于慈善意识普及率低,慈善活动开展不多,慈善事业宣传力度不够,使得慈善组织、慈善理念和慈善行动没有深
15、入人心。4发展慈善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1葛道顺我国慈善事业的现状和发展对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2定与转让、融投资、退出等完整法律框架尚未形成,使一些有意从事慈善事业者只能裹足观望。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放开了对非公募基金的限制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表明慈善事业的立法在加快,慈善公益机构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宽松。但是,从长远来说,慈善事业的发展依赖于第三部门的整体进步,并且和私有产权的转让与继承、企业财产的转让与捐赠、国家税收征管及财政转移支付等一系列国家重要制度息息相关,这些政策需要做出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改进或调整。因此,
16、建立并完善慈善事业的法律框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1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慈善事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社会的慈善意识、慈善规模、慈善组织、捐赠机制、法律制度等方面仍然很薄弱,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增强和完善。我国的慈善立法层级较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数量甚少,主要是国家各有关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和各地方自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些规章毕竟只能规范某一方面,立法层次低,约束力不强,效力有限。许多政策、规章缺乏协调,不配套,甚至过时,未能有效对慈善事业所涉及的各种各样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的调整,也难以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护。不能对整个慈善事业和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的
17、调整。虽然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出台虽然使慈善捐赠业务的开展有了法律依据,但其立法背景主要是为了解决捐而不赠、诺而不行的假慈善问题,它对慈善事业的法律保护力度还远远不够。慈善事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规范有序的基础之上,而慈善立法显然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与运行有序的根本保证。从国内外慈善事业发展实践来看,没有法制的严密规范,不可能有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要发展慈善事业必须着重建立完善的慈善法制制度。三、国外慈善立法的经验借鉴以美国为例(一)美国的慈善立法和实践我国关于慈善组织,慈善捐赠,慈善立法等方面的模式大多抄袭于英美等发达国家,因此我国的学者研究英法慈善立法的居多。张奇林在外国法制中的美国的慈善立法及其启
18、示很有感触在美国,完善的遗产税和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刺激着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与公益捐赠可以大幅度抵减个人所得税,也可以抵减遗产税。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人们慈善捐款。回顾美国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慈善事业是伴随着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而出现的,它是对资本的贪婪、剥削而造成的社会不公的一种校正。而其保障来源在1孙中民论我国慈善理念的变迁与政府职责,理论导刊2009年第9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3于制度的完善,在美国慈善法指南的作者阿德勒女士看来,“美国慈善部门以其活力、多样性、经济实力和成长速度而格外引人注目。一个影响慈善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美国有一个对慈善部门发展有利的法律环境。”法制、体制与机制的
19、三位一体,是美国慈善事业一步步走向成熟的制度环境保障。1慈善是美国社会的一个缩影,而慈善立法是美国社会立法的一部分。美国的慈善立法在经历了由英国法向美国法的转变之后变得更加宽松、更加灵活。联邦税法是美国慈善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它所确立的激励、公平和监管原则对于促进和规范美国慈善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殖民地时代北美大陆的慈善事业已经很发达了,从剑桥的哈佛学院到纽坡特的雷德伍德图书馆,从费城的第一家医院到波士顿的第一家贫民院,都是接受私人捐赠建立起来的。当时的私人慈善组织也非常多,如著名的苏格兰慈善会、主教派慈善会和爱尔兰慈善会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英国的习惯法和成文法对北美大陆的
20、慈善活动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1601年英国议会制定的慈善使用法被称作是“现代慈善法的开端”,至今仍然是英美法中界定慈善的基础之一。2建国初期,美国大部分的慈善捐赠在理念、法律和实施机构等方面都反映了传统的英国模式。在理念上,尽管不断有人提出要建立独特的美国文化,但在慈善领域与传统理念并没有明显的割裂,基督教的慈善教条被富兰克林世俗化后影响不断扩大,19世纪晚期著名慈善家卡耐基在前人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和发挥,但教条本身并没有改变,它对19世纪乃至20世纪的慈善捐赠和慈善活动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实施方面,尽管一些以往未被满足的需求在建国后得到了捐助和满足,而且还出现了一些不同于以往的捐
21、赠,但就私人机构而言,他们还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在法律方面,英国的成文法和习惯法仍然是处理慈善事务的基本依据,但是由于各州在殖民地时代的经历和传统不同,他们在应用英国法律的时候有不同的解读、立场和取向,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地方法律的适用性、联邦法院的司法权、成文法与判例的关系等问题的争论,这是美国在转型期对慈善法的一种探索。3美国没有专门的和独立的关于慈善的法律,有关慈善的规定和条款散见于宪法、税法、公司法、雇佣法等联邦和州的法律法规中。其中宪法保证了公民自由结社、自愿参与慈善的权利,公司法保证了慈善组织的设立运营,税法激励和引导公民去做慈善等等。美国是1杨方方慈善文化与中美慈善事业之比较,山东
22、社会科学2009第一期。2张奇林美国的慈善立法及其启示,法学评论2007年第4期。3郑丽娇中西社会福利政策与制度,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1995年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4较早给慈善以税收待遇的国家。早在1913年,美国税法就规定,向被认可的慈善组织捐赠是可以免税的。税收制度可以作为一种培育和监督慈善的手段。美国联邦税法对慈善组织进行了细分,他们将慈善组织分为两类私人基金会和公共慈善组织。私人基金会是指未能通过国内税收条令所设条件检验的所有机构。典型的私人基金会是由一个家庭、一家商业机构、数名核心捐赠者或捐赠基金投资收入来资助的。凡是符合国内税收条令的规定,通过条款检验的学校、教会、医院,以及由
23、公众资助的任一机构都可以获得公共慈善组织的地位。私人基金会要受到更多的法律制约,私人基金会按工作性质又可分为两类运作型基金会和非运作型基金会。运作型基金会最重要的法律特点就是它必须将85的收入用于慈善项目的实际运作中,同时运作型基金会享受的税收待遇比非运作性基金会更有利。(2)美国的慈善立法给我国的慈善立法的启示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与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相比,我国的慈善事业相对滞后。而与美国发达的慈善事业相比,中国的慈善事业才刚刚起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这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
24、了良好机遇。从我国慈善事业的现状和美国发展慈善事业的经验来看,法制建设的薄弱是制约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美国慈善立法的历程和因势利导、顺势而为的特点与经验对于加强我国的慈善立法工作有诸多启示。第一,加强慈善的法律意识和立法研究。法律意识的培育对于整个慈善事业的大框架的形成很有积极意义,通过公民对于慈善的法律意识的加成可以有效地减少慈善运作过程中的随意性、不稳定性以及其他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作为慈善意识和慈善文化的一部分,慈善的法律意识包括两个层面的意识一是立法的意识,二是守法的意识。而慈善的立法研究又是慈善立法的基础。美国慈善法体系的构建、充实与完善是以大量的、长期的立法研究为基础的
25、。对我国来说,慈善立法意识的培养和立法研究工作的开展就更需要时日了。第二,调整政府与慈善的关系,明确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角色地位。慈善与政府之间应是彼此独立、相互支持的伙伴关系,慈善事业的发展首先要保持慈善的独立性,这是慈善界的共识。因此,在慈善与政府的界限方面,美国的慈善立法关注更多的是如何规避慈善对政治选举和立法的影响。而我国的慈善由于在计划经济中长期存在于政府的阴影之下,受政府干预和慈善衙门化的现象比较严重,扭曲了慈善的本质特色。1因此,我国的慈善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5法应特别关注政府与慈善的关系与边界,实现政府与慈善关系的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1第三,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慈善的公信度。公
26、信力是慈善的生存之本,仅仅靠道德或政治感召来维护慈善的公信力是远远不够的。美国慈善立法的经验说明,只有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慈善的公信力才是慈善继续深远发展的保证。而从程序和制度等方面完善慈善的评估和监督机制,提高慈善立法的可操作性是保障和提升慈善公信度的重要内容。第四,通过立法,建立慈善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在慈善领域并非完全排除政府干预,也不是过度依赖政府干预。在慈善的发展过程中,需要避免的是违背慈善自身发展规律,扭曲慈善本质特点的政府干预,而政府依法建立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却是必要的。当然,立法的形式以及激励和监督机制的具体内容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特色来确定。四、如何完善我国的慈善立法(一)把握我国慈
27、善立法的立法宗旨法律是社会的公器。启动立法机制出台一部法律应当举报充分的理由和根据。对于慈善立法,首先要考察慈善事业的发展对立法有哪些需求,也就是社会需要慈善法解决哪些实际问题,慈善立法的宗旨的又要如何定位。首先,必须要尊重公民的慈善愿望,保护公民的慈善热情,培育公民的慈善意识,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的多元化发展,满足社会对慈善立法的期望。慈善法需要具备比现行的民间组织管理立法更大的空间和容量,更开明的政策措施去匹配一个具有慈善传统、也将会有辉煌未来的慈善社会。这需要立法者对社会的发展有更深切的洞察和更具使命感的勇气和智慧。2然后,保障慈善机构的公益性,提升慈善机构的公信力。慈善机构作为公
28、益特点最为突出的民间组织,担负公益使命,享受优惠政策,汇集公共资源,赢得社会名誉。这样一种典型的公益组织应当对国家、对社会、对捐助人和受益人有所交代。这需要通过法律设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制度和机制,来保障慈善机构能够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不能让慈善机构成为权力的傀儡、金钱的奴隶,甚至沦为犯罪的工具。对于慈善机构的规范几乎无一例外成为各国慈善立法的重点。1罗峰志愿组织发展中的政府责任合法性视角的分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1孙萍、吕志娟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政府角色定位,中州学刊2006年第2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6再者,通过慈善立法构建慈善法制框架,建立一个完备的慈善法律制度。慈善需要一块
29、法律的阵地,多元化的社会需要一个慈善法律框架去容纳慈善所向导的自由、理想;有了这样的一个慈善法律框架,社会的慈善力量才可以有所依托。最后,最重要的是明确政府和社会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角色的位置,特别是政府在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方面应当有哪些职责、使命和积极的作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慈善事业属于社会保障体系四大支柱中的一个支柱。四大支柱中,如果说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个板块主要是依靠政府的力量,那么慈善的力量和责任则主要来自民间社会。这是慈善立法不能忽略的重要背景。正是随着中国公民社会的不断壮大,构建和谐社会的强烈需求,慈善才有了自
30、己的空间,才有可能有自己的作为。不能想象在一切凭票供应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上会有声音主张慈善立法。1有一种观点认为,慈善是用富人的钱为穷人服务,是杀富济贫,这显然有悖慈善的本意。国外慈善事业的发展历史表明,普通的社会公众才是慈善力量的源头活水。姑且不说大量的志愿的时间来自个体,就从慈善财源来说,也主要依靠社会公众。下面的一组数字曾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世界宣明会2005年全球募款197亿美圆,就以其中香港的6亿港币募款来看,909来自个人;2004年乐施会募款的90,中国绿色和平募款的96、无国界医生的募款98,都来自个人捐款。世界自然基金会一向被外界认为是依赖大财团的捐助,2005年其世界网
31、络的5亿美圆募款中,53来自个人捐助或者遗赠,而只有6来自企业,6来自基金和基金会,22来自政府和多边机构。在成熟的公益社会中,慈善捐赠并不因经济的不景气而出现大的波折,慈善事业必须依靠大众参与、依赖大众支持,而立法者对此不能没有洞察。2(二)对于完善慈善立法的若干建议在“十一五”期间,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慈善捐助在汶川大地震、青海玉树地震、西南抗旱和甘肃舟曲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了很多问题。对于完善慈善立法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加强程序立法,提高慈善法律的可操作性。从内容上讲,慈善事业基本法应明确规定慈善机构的性质、慈善活动的程序、慈善活动的监督机制
32、、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等内容。另外,慈善事业基本法还应明确慈善机构的宗旨、使命、管理和运行规则,规范慈1白晓莉对中国慈善事业发展问题的思考,黑龙江对外经贸2004年第11期。2何兰萍关于当前发展慈善事业的几点思考,社会科学2005第八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7善事业的准人、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以及转让、融资、退出等行为。最后,慈善事业基本法还要对募捐主体和受捐主体的资格进行基本界定,对发动社会募捐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其次,建立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税收制度。在税收及财政政策上对慈善事业有所倾斜,利用税收杠杆,通过对慈善公益捐赠减免税收,以实现对公益事业参与者的税收照顾和优惠,从而鼓励人们积极参与
33、此项事业。另外,在技术条件成熟后开征遗产税、赠予税乃至特别消费税等,引导富裕阶层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应用政策和法律调控机制,促使更多的社会资源整合起来,为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国家财政也可以考虑给第三部门的发展安排更多的转移支付,以壮大慈善事业长期发展的社会基础。另外,要逐步建立慈善资金的集合信托管理制度,为中小慈善机构提供善款的保值增值服务。1然后,完善慈善组织内部的监督和自律机制,加快专业化发展步伐,迅速提高慈善公益组织的整体素质。公益组织的公信力是一个有实际影响力的指标,关系到公益组织吸引公众的筹款能力。公信力的加强要通过行业自律,特别是要通过专业分工、相互监督、相互依存来实现。现
34、阶段要继续大力培育一批国字号的公益筹款机构,进一步突出并规范它们引导行业发展的主导能力和风范,形成与合乎规范并接受资助的慈善执行机构的相互合作和相互监督。同时,要大力发展基层社区性慈善公益机构。它们直接面对基层的问题和需求,针对性和快速反应能力较强,而运作成本相对较低,能够将慈善行动的价值延伸到社区,满足社区慈善的需求。再者,明确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慈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应当而且必须有所作为。但是,如果政府对慈善事业过分干预,或是慈善事业对政府依赖过多,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将受到限制。慈善组织与政府之间应该是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合作伙伴关系。慈善事业要持续、健
35、康、有序地发展,政府必须在其中准确把握角色尺度,既不“缺位”,也不“错位”,有效发挥积极作用。最后,加快立法和制度建设步伐,改革慈善事业的准入制度,健全公益财产管理制度、公益机构分类分级监管制度、行业评估制度和信息统计制度,使行业组织的进入和运行有法可依,独立发展。目前迫切需要对公益机构的双重审批、注册的进入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取消公益机构的主管部门审批制,采取直接注册或备案制的进入制度,培育更多的慈善公益组织,由市场优胜劣汰。公益财产的和公益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也需高功敬中国慈善捐赠机制的发展趋势分析,社会科学2009年第12期。张娅茜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制进路与优化,求索20
36、10年第3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8要尽快出台并实施。多年来,公益组织只能借用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在会计科目的核算上牵强附会,给公益机构的财务反映和监督带来诸多不便。慈善公益机构要分类分级管理,慈善筹款机构、慈善执行机构要相互区分,全国性、区域性和社区性公益机构要相互依托发展。要建立全国性慈善信息统计制度,对慈善捐赠进行确认、登记、分类、汇总,是衡量慈善事业发展水平、规范慈善事业发展所必须的。各级政府应规范自己的行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已出现占用、挪用慈善基金会民间捐款的现象,应当坚决制止,并引以为戒。1慈善事业的发展需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慈善意识,通过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慈善
37、活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和志愿活动。在美国,公民志愿从事的义工服务在价值含量上已经和慈善捐款额相当,公民的慈善和志愿服务意识和水平较高。因此,我们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方法鼓励和推动我国公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只有全民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我国的慈善事业才能长期蓬勃发展。五、结束语中国慈善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激发民间慈善力量健康成长。应当以激发、规范民间慈善为本。慈善法的制定,有利于增加社会对我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拥有公信力的慈善机构才能承接政府有意释放的慈善资源,并由此带动整个社会慈善爱心的提升。而爱心,是衡量一个民族整体素质的重要标志,慈善最基本的内涵就是弘扬人们的爱心。慈善立法,
38、是爱心的保护伞,更是慈善事业的一个有效宣传方式。有了法律规范,推而广之,才能使更多的人更加放心地参与到慈善事业中,为更多的人献出自己更博大更广泛的爱。1周勤勤加强慈善立法和对慈善公益机构的监督,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7年第6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9参考文献1方礼纲发展慈善事业立法要先行,学习月刊2006年第1期。2王运慧论我国慈善事业的法律保障机制,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3张奇林美国的慈善立法及其启示,法学评论2007年第4期。4郑丽娇中西社会福利政策与制度,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1995年版。5刘昂中国慈善事业立法的不足与完善,法制与社会2007第10期。6
39、和蕊我国慈善立法中的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7孙萍、吕志娟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政府角色定位,中州学刊2006年第2期。8高功敬中国慈善捐赠机制的发展趋势分析,社会科学2009年第12期。9张娅茜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制进路与优化,求索2010年第3期。10罗峰志愿组织发展中的政府责任合法性视角的分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11孙中民论我国慈善理念的变迁与政府职责,理论导刊2009年第9期。12周勤勤加强慈善立法和对慈善公益机构的监督,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7年第6期。13郑功成现代慈善事业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学海2005第二期。14何兰
40、萍关于当前发展慈善事业的几点思考,社会科学2005第八期。15杨方方慈善文化与中美慈善事业之比较,山东社会科学2009第一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10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题目关于中国慈善立法的法律思考专业法学一、主要任务与目标(一)主要任务按照学校和文法学院的统一要求,完成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外文翻译、毕业论文及其他与毕业论文相关的任务。(二)主要目标通过毕业论文的撰写,使学生能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搜集资料、进行研究,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了解和掌握相关学术研究背景的基础上,运用法学及其他综合知识,阐述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完善中国慈善事业的立法建议。
41、二、主要内容与基本要求(一)主要内容通过对中国慈善事业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与论证,探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立法建议。(二)基本要求毕业论文具体要求见嘉兴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手册。论文要求紧扣题目,搜集资料充分,能综合运用有关基础理论知识,对具体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一定的个人见解,有一定的创新之处。能独立查阅并正确引用中外文有关文献。要求文字通顺简练,条理层次清晰,思路清楚。二、计划进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111、2010年10月12月30日写出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收集外文文献并翻译。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和论文要严格按照学校统
42、一布置的格式撰写。2、2011年1月1日2011年3月10日完成毕业论文初稿并提交指导教师审阅。论文篇幅不得少于8000字。具体要求参照文法学院关于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基本程序的规定。3、2011年3月11日2011年5月10日,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的二稿、三稿。4、2011年5月1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定稿。5、2011年5月底,论文答辩。四、推荐参考文献1、张奇林美国的慈善立法及其启示,法学评论2007年第4期。2、张娅茜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制进路与优化,求索2010年第3期。3、侯怀霞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化制度困境及其解决以公司慈善捐赠为视角,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4
43、、高功敬中国慈善捐赠机制的发展趋势分析,社会科学2009年第12期。5、孙中民论我国慈善理念的变迁与政府职责,理论导刊2009年第9期。6、罗峰志愿组织发展中的政府责任合法性视角的分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7、龚汝富民国时期监督慈善团体立法及其启示,法商研究2009年第5期。8、周勤勤加强慈善立法和对慈善公益机构的监督,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7年第6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12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题目关于中国慈善立法的法律思考专业班级法学一、前言部分(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概念、综述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争论焦点)(一)写作目的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慈善事业
44、也迅速发展。但是,慈善事业还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公益慈善组织准入门槛高、募捐款物困难、缺乏独立性、税收优惠政策少、法律法规不健全、滥用职权私吞慈善财务、监督管理滞后和人才匮乏等方面。迄今为止,我国涉及慈善事业以及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总共有六部,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但现行的法律法规尚不足以规范、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组织的性质、慈善活动的程序、慈善活动的监督机制、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退出等都缺少法律明确规定。今年发生的李连杰“壹基金”因为
45、没有合法身份而面临中断,频频发生的“诈捐门”、“慈善秀”,灾区的慈善捐助等等问题,无时不刻提醒着我们慈善立法,迫在眉睫。基于慈善立法的重要性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本人通过阅读大量的资料,对其进行分析,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不断地完善慈善立法。(二)有关概念1、慈善事业慈善事业,通常是指社会公众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爱心救助行为,它通过第三方以慈善机构为代表的社会中坚力量,根据特定的弱势群体需要,合理配置资源。慈善事业法是用于调整慈善事业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具体来讲是鼓励保护捐赠人的捐赠行为,对以慈善机构为代表的慈善组织采用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以确保捐赠的
46、资金能够及时的作用于受赠人社会的弱势群体对慈善事业在立法层面上进行规定,不仅可以保护慈善事业主体的权利,而且是促进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有力保障。2、慈善组织慈善组织是建立在社会捐赠基础上的民营社会性救助组织,它作为非营利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外有很长的发展史,并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协调作用。典型的现代慈善事业,是由专门的慈善团体来推动的,募捐与实施救助在发达国家或地区是分离的。这种专门的慈善组织,处于公民与国家之间,是消解两者紧张博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13关系的中介,也是两者相互沟通的桥梁是公民自身权利、自由、利益表达的特殊渠道,也是国家意志和利益的间接代理者,承担了
47、上情下达的特殊角色。3、慈善捐赠慈善捐赠可以分为公益捐赠和社会募捐。公益捐赠,是指募捐人为社会公益事业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或实物的行为。社会募捐,即由募集人发起的为特定目的特定对象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募集,捐赠人将款物无偿捐给受赠人以解决突发或重大困难的一种行为。在这种捐赠模式下,募集人和捐赠人虽是不特定的,但受益人是特定的,受助事项也是确定的,是一种定向捐赠。在这个赠与合同中募集人发出具有捐赠目的和内容的要约,捐赠人直接作出捐赠行为或捐赠的意思表示则构成承诺,募集人可以要求捐赠人履行赠与合同。募集人应按募捐时的目的使用和管理所募集的财物,并接受捐赠人、受益人和社会大众的监督。(三)综述范围和有关
48、争论焦点我通过大量查阅与我研究的课题有关的资料,包括有关的期刊、学术论文、书籍,并在收集足够多的资料的基础上,对慈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的解决方法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1)在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中,其“官民二重性”的显著特点一直是其发展中的诟病,而中国慈善事业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成为其发展中的最大障碍。由此,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是中国慈善立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2)关于慈善的主体是民还是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我认为慈善的主体是民,而不是官。政府可以制定慈善政策、引导慈善行为,但不能作为慈善的主体。慈善立法应当明确慈善的自愿和民间的定位,并在此基础上,真正从制度上厘定政府权力和民众
49、权利在慈善法律关系中的边界。(3)目前,我国在慈善组织管理上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负责的所谓双重管理体制,这意味着,要设立基金会必须首先找到一个业务主管部门,才有资格申请在民政部门登记。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的个人和企业都有成立慈善基金会的强烈意愿,但遭遇的最大障碍,往往是无法找到一家单位来做所谓的业务主管单位。未来的慈善法应当降低慈善机构的设立门槛,为其创造更大的制度空间。二、主题部分(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一)历史背景、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近年来随着社会上对慈善立法呼声日益高涨,以及政协委员们的不断呼吁,民政部早于2005年正式启动慈善法的起草工作,2006年,慈善事业促进法草案出台并被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准备于200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可是直到现在慈善立法也没有出台。对于向来以乐善好施为传统美德的中国而言,慈善事业的现状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相形见绌,与自身社会的发展状况也极不协调。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很多慈善组织都是真正的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方社会公益机构,其所有的经费来源和支出,都围绕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展开。此种体制和机制,从根本上保证了慈善组织的公益性和纯洁性。其要想获得发展,增加社会影响力,首先就必须充分获取社会信任。否则,就很难筹到善款和经费。而在我国,尽管也不乏一些没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