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药品零售药店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第四条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具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三)中药饮片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第五条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必须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