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二一一届)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论罢工自由权姓名专业法学班级学号指导教师导师学科导师职称2011年5月13日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0目录摘要2关键字2ABSTRACT3KEYWORDS3引言4一、罢工权的定义及性质5二、罢工现象产生的原因6三、我国对罢工权法律保护的历史沿革7四、罢工权没有得到法律规范的原因8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政体就不允许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罢工8二就我国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来说,也不利于罢工权的发展9三各方的阻碍9四这与我国几千年的传统思想有关9五由于罢工权的形式通常需要通过工会的出面,这也
2、带来了一些问题10六组织工会后,其日常开支应该由谁买单10五、罢工权的是否应加以法律规范10六、罢工权的法律规范和限制13一罢工权行使的主体13二实行罢工权的目的14三罢工权实现的方式14四罢工权的适用情形14五赋予企业主以救济性的权利14六对其他不得罢工情形的规定15结语15参考文献16致谢18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1论公民罢工自由权摘要近年来,社会上的罢工事件此起彼伏,不管是只有几人或几十人的小型罢工还是数千上万的群体性罢工,它们都在提醒我们必须制定合理有效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罢工权是公民的是一项基本权利,属于劳动权的范畴。绝大部分的资本主义国家
3、都已经确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公民的罢工权,而我国却并未就此作出合理有效的规定,使得劳动者的罢工权被忽视。劳资纠纷不仅仅只是资本主义社会体制下的产物,在我们现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存在着工人与雇主的矛盾,这是市场经济所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我们应该正视它,将它纳入到法律范畴,而不是将其灰色化。只有通过法律法规将其进行有效的规制才能更好的维护劳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快速、稳健发展。关键字罢工;罢工权;劳动权;劳资矛盾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2ABSTRACTINRECENTYEARS,THESTRIKEWASOCCURINGFREQUENTLY,WETHERINSMALLORLAR
4、GESCALE,ITCONSTANTLYREMINDSUSOFTHENECESSITYOFENACTINGEFFICACIOUSANDPRACTICALCODESANDLAWSTOPROTECTTHELEGALRIGHTOFTHEEMPLOYEESANDTHUSMAINTAINTHESOCIALSTABILITYTHERIGHTOFSTRIKEISANELEMENTARYRIGHTOFTHECITIZENINCLUDEDINTHEHUMANRIGHTMOSTOFTHECAPITALISMCOUNTRIESHAVEENACTEDLAWSTOPROTECTSUCHSTRIKEFREEDOMWHIL
5、EOURCOUNTRYHASIGNOREDITTHEDISPUTEBETWEENEMPLOYERANDEMPLOYEEISCOMMONLYSEENINCAPITALISMCOUNTRYANDEXISTINTHEPRIMARYSTAGEOFOURSOCIALISMSOCIETYTHISPHENOMENONISINEVITABLEINMARKETINGECONOMYSYSTEMSOWEHAVETOBRINGITINTOLEGALSYSTEMRATHERTHANDEMONIZEITONLYLEGALIZEITTHROUGHLAWSCANWEMAINTAINAHARMONIOUSEMPLOYEREMP
6、LOYEERELATIONSHIPANDPROMOTETHEECONOMICGROWTHINASTABLEANDRAPIDMANNERKEYWORDSSTRIKE;STRIKERIGHT;LABOR;LABORCONFLICTS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3引言近年来,世界各地都爆发了各类劳动者罢工的事件,不管是经济发达的欧美国家还是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罢工始终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下面列举几则近期的罢工事件2010年2月22日的德国汉莎航空大罢工吸引了全世界的眼球。由于劳资谈判破裂,4000逾名飞行员通过罢工表示抗议。这场罢工持续一天,导致800架航班取消,数万乘客滞留,
7、经济损失高达上亿欧元。2011年2月14日,约有65000名南非运输工人罢工要求加薪,并爆发了暴力冲突。为受罢工影响,燃料公司采取了应急措施以避免因运输障碍导致燃料供应紧张。另外市面上银行的ATM机可能会出现现金不足的情况。2010年5月21日,本田南海本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约1900名员工罢工,停止生产。事情源于佛山市规定从2010年5月1日起将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从770元/月上整为920元/月,在此基础之上再根据情况发放加班费和补贴,由此构成员工的全部收入。南海本田对此提出的方案是从原有的补贴中抽取一部分算入底薪,这样员工的基本工资部分就达到920元/月,但实际拿到手的收入丝毫没有变化
8、。2010年6月17日,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大竹林厂区的一百多人和马王乡厂区约四百多人都加入这次罢工,致使上述两个厂区的啤酒生产停止。工人希望在把工厂卖掉之后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但主管部门只是口头承诺说3年内待遇不会发生变化,并无其他任何积极行为,遂发生了500多人的罢工事件。2011年3月21日,联通忻州分公司的员工因对工资待遇不满发生了罢工事件。这次罢工事件的参与者基本都是非正式职工,他们的工资为每月1000元左右,如果完不成任务,还要被扣除工资。2011年4月,上海大约2000名卡车司机举行了罢工,抗议车辆成本上升。在全国通胀背景下,卡车司机所受影响更大。除物价整体上涨外,政府
9、4月初还将柴油价格上调555,创下纪录新高。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4法国的罢工应该算是举世闻名了,几乎每个月都有大大小小的罢工,随便一搜便能跳出几十条新闻,不论是底层工人还是高薪行业亦或是在校学生,他们总是对罢工“乐此不疲”。而罢工的原因也是层出不穷,包括加薪、劳保、政治等等。这些都是近期发生在国内外的罢工事件,不管其发生的背景和所处的国家是否相同,都是劳动者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做出的斗争,尽管可能存在一些超越法律规范的举动,但我们都有理由相信,他们不是在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国家安全,而是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劳动者为了实现其合法利益而采取的相对激烈的行为。一、罢工权的
10、定义及性质罢工权1是指劳动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且已经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时,经大多数劳动者同意,由一定的团体或组织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实现劳动者合理合法的经济目的或精神利益而行使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以中止劳动者劳动力的方式,迫使雇主让步以达到解决劳资纠纷的一种激烈手段。罢工权作为一种基本权利,具有下述性质第一,罢工是客观存在的,是一种社会现象,这与我国的国家性质无关,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应着这一现象产生了公民的罢工权。第二,罢工权属于劳动权,是工作自由权中的一部分。3罢工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当其合法群益得不到实现时,便可通过合法的形式对抗企业主。罢工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争取自己
11、的合法权益,在一定条件下,劳动者有拒绝或停止工作的自由。第三,罢工权是劳动争议的尖锐化和对抗化,是劳动者采取团体行动的基本方式。4由于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劣势,其诉求也很难得到实现,一旦受到侵害,也不能及时有效的获得赔偿,只有通过罢工才能实现与企业主的1我国1975年和1978年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罢工权,但1982年宪法取消了该规定。2大多数学者赞同由工会作为实现罢工权的主体机构。3杜承铭论工作自由权的宪法权利,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4冯彦君劳动权论略,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1期。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5平等对话,才能保障其合法权益。第四,罢工权属于
12、集体权利,劳动者实行罢工权必须是一种集体行为,个人的停止生产作业并不是构成罢工的合法要件。当然集体罢工也可以是为了使个人的利益得到保障,这两者并不矛盾。第五,罢工权是一种经济权利,是劳动者实现其劳动报酬的一种方式。劳动者罢工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其经济利益,解决劳资纠纷不管是为了得到侵权后的损害赔偿还是获得相应地工资、福利,这些都是劳动者的经济目的。第六,罢工权的行使并不影响原定劳动合同的效力。罢工是劳动者与企业主劳资关系的中断而并非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不满企业主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而举行罢工,停止生产和作业,但这没有使得原有的劳动合同失效,一旦罢工结束或矛盾消除,劳动者恢复生产,企业主并不能
13、因此对其采取惩罚或解雇等等措施。第七,罢工权的行使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禁止一切非法行为。虽然罢工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但由于其特殊性,劳动者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受到诸多限制,并不像其他劳动权那样便利。综上所述,罢工权的性质非常复杂,它不仅仅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经济权利和劳动权,其实现也必须附有一定的条件,其特性也是为何罢工权始终不能在我国得到明确规范的原因之一。这就要求我们不能片面的看待事物,既要看到其有利的一面,同时也应注意其弊端,只有将两者进行协调,才能处理好各方权益,达到平衡。二、罢工现象产生的原因罢工是集体劳动冲突的一种形式,是劳动者一致地、集体地停止工作的行为,也是劳动者表达和
14、保护自身权益的一种基本手段。5其产生与社会经济制度和政府等等方面都有些密切的联系,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激烈,企业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6这其中5杨春磊论非公有制经济中罢工权的确认,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4期。6曹艳春劳动者罢工权初论,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6必然会出现很多弊端,如产品设备缺乏安全性导致劳动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企业福利机制不健全、肆意克扣工人工资、延长加班时间但不给予相应的酬劳等等。这些长期存在的劳资矛盾很容易产生工人罢工、停产,使企业甚至整个行业都陷入危机之中,尤其是一些涉及到国家安全的行业
15、,如铁路、水电、航空等等。其次,劳资双方力量悬殊,劳动者只能通过罢工来对抗企业主,实现其合法权益。企业主占据着生产资料,而劳动者只能通过为其提供劳务来获得报酬,其行为完全受制于企业主,出于不平等的地位。为了实现其合法权益,劳动者通常都会派出代表与企业主进行谈判和协商,可在这种极度不平等的条件下,劳动者的要求往往都难以实现。在此情形下,劳动者唯有采取最后的手段罢工来对抗企业主了,这样就逼迫企业主不得不与其进行谈判,最终达到其目的。再次,法院和行政机关在处理劳动争议时的力度不够,很多纠纷都不能及时解决,劳动者的人身财产侵害损害赔偿很难实现,也可能存在偏袒企业主的行为,出现贪污腐败之风,使得劳动者尤
16、其是一些外来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最后,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进步,工人维权意识增强。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不能及时有效的得到赔偿时,遍会采取和平罢工的方式来对抗企业主。综合上述几点原因我们不难看出,罢工现象的产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不是凭借一些政策或者少数人的力量能够避免的,我们只有正视这一现象,并且提出相应的方案去解决它才能实现经济的快速健康的发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三、我国对罢工权法律保护的历史沿革欧洲社会宪章第6条中规定“在权利冲突的情况下,工人和雇主只要遵守由以前所达成的集体协议所派生出来的义务,就享有集体行动的权利,包括罢工的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也明确规定了公
17、民依法享有罢工权。7而我国的现行宪法并没有对罢工权作出明确的规定,既没有禁止也没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7有允许,在客观上不利于公民罢工权的实现,是一种变相的否定。这就使得一旦发生罢工或类似于罢工的情况时,政府和企业主往往都不能合理解决,甚至会出现“打压”,对罢工的工人实行拘留、解雇等等行为,更进一步激化了双方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生产和稳定。然而,我国宪法也曾对罢工权有过规定,可随着国情和指导方针的变化,最后还是取消了这一项。我国75和79年两部宪法都曾将公民罢工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在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政策的变化,82年宪法取消了对罢工权的规定,至此,我国宪法中再没有关于罢工
18、权的规定,而发生工人罢工时,也只是参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往往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劳资矛盾,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学者认为,即使这两部宪法将公民的罢工权纳入到了宪法中去,也只是一种政治目的,那时候的中国几乎就是公有制一人独大,人民的思想都高度统一,这完全得益于那时候的思想宣传,因此很少会出现工人罢工的情况,罢工权的规定不过是政治手段而已。笔者也认为在当时的政治背景下,罢工权并非是在赋予广大工人对抗企业主的权利,根本没有实质性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劳资矛盾也日益加深,罢工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这不仅仅发生在欧美其他国家,如何对待它已经成为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严
19、峻的社会问题。四、罢工权没有得到法律规范的原因关于我国为何迟迟没有对罢工权进行确认,其实是具有众多政治和社会原因的,主要有7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8条第一款规定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8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政体就不允许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罢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的领导,党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组织,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罢工就是人民自己在反自己,这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另外,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没有阶级斗争的,而罢工从某些方面来说就是无产阶级和资本家的斗争,这违反了社会
20、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显然是不可能得到认可的。二就我国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来说,也不利于罢工权的发展现在就业形势严峻,竞争压力大,劳动者最渴望的就是能够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即使工作环境或者待遇等方面有些不足,但沉重的家庭负担也迫使他们不得不接受这一现状。罢工是一种激烈的斗争方式,它较之怠工具有更明显的反抗意识,也更容易与企业主发生正面冲突,一些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罢工是很可能会丢饭碗的。在各种社会压力的情形下,许多劳动者被迫接受企业主的一些侵权行为,只为能够保住这饭碗。三各方的阻碍对罢工权持有否定态度的不仅仅是国家的方针政策,同时也包括广大的企业主,试问有哪个企业主希望工人的权利得到扩张不管是民族企
21、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存在着剥削劳动力的现象。一些外商来中国投资的目的不仅仅是看中了我们的廉价劳动力,法律对于劳动者相关法益的空白也是吸引他们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他们长期以来就是一股坚定的反对势力,这应该就是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结果。四这与我国几千年的传统思想有关我们秉承的是孔孟之道,大多数中国人都偏向于中庸,不为最先亦不于最后,即使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些轰轰烈烈的农民起义或者政治变革那也是人民处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9于非常危难的时刻而不得不为之。即使某些企业主出现欺诈或者恶意侵权事件,劳动者也不会采取劲烈的斗争手段,这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也有些人会觉得这是在闹事,会影响其在社交圈里的形
22、象,让别人觉得自己很“不守本分”。这种传统思想也深深影响着广大劳动者。五由于罢工权的形式通常需要通过工会的出面,这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首先是工会的成员应如何分配问题,一个企业的职工不仅仅是蓝领,同时也包括白领、金领等等角色。在组建工会时应该包含所有的“工人”,但现实生活中,往往最容易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就是出于最底层的蓝领,他们很多根本就没有与企业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社会保障,而那些白领和金领一般都具有较高的职业技术水平,与企业订立了劳动合同,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很少会出现严重的侵权损害。这样的情形下,是否应该将这部分人也纳入到工会的组织中去,他们能否真正代表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呢六组织工会
23、后,其日常开支应该由谁买单工会代表的是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理所当然的应该由所有劳动者支付其费用。可工人每月的工资必须承担众多的家庭支出,很难再要求其拿出多余的钱来用于工会的日常经营。如果要求企业主承担这部分费用,就更不具有可行性了。一方面,工会是为了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本身就是与其具有对立性,很难保证其会按时支付工会的费用。另一方面,如果工会的费用由企业支出,那么工会以后的行为决策都会受到企业主的影响,还能切实反映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吗这成为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由于我国目前还存在着众多的社会政治问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也还不完善,所以罢工权的入宪之路较之其他法权法益更具有艰难性,我
24、们应正视这一问题。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10五、罢工权的是否应加以法律规范对于我国是否应该将罢工权确定为一种法定权,学术界历来有着分歧,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背景,罢工权也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无的三个阶段。笔者不在这里分析这段特殊时期的特殊国策,那时的罢工权是否真正具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意义也不是这篇文章的重点,我们要研究和讨论的是到底应不应该将罢工权纳入到宪法中去,并对其进行相关的规定。一些学者认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公有制体制下,人民就是企业的拥有者,没有人会自己反对自己,更不可能存在罢工现象。8然而事实证明,我们的社会还是存在着罢工这一情况,显然,罢
25、工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现象,社会主义社会也会发生罢工。这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是劳资矛盾的反应,单纯的社会制度根本就无法避免。也有人会把罢工归类到政治运动中,如89政治风波等。我们这里研究的罢工仅仅是经济法中的一项经济权利,并不与政治权利相挂钩,它的立法作用在于使企业的劳资关系形成一种平衡与稳定的利益关系,规范和保护合法的罢工行为,使我国劳动争议的解决更加趋于完善。9这与政治上的罢工没有任何联系,如果强行将两者混同,根本没有任何立足点。还有一些人担心一旦将罢工权合法化,将会出现大规模的罢工潮,会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危害到社会稳定。在这里笔者想提出几点问题其他对罢工权进行具体规定
26、的国家也会发生罢工事件,难道这样就否定罢工权的法律和现实意义了我们国家并没有对罢工权进行规定,这样难道就能使罢工不发生或不再发生吗罢工权的规定并不是倡导工人罢工,而是要保护工人的合法权利,这是对人权的尊重。有的立法派的学者提出,罢工权是公民的一些基本人权,属于劳动权和经济权。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得知,劳动权包括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培训权、民主管理权、团结权、社会保障权等。10这八项权利都是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所必不可少的。罢工权其实就隐含在其中,如企业主不按时支付报酬、肆意延长工作时间、让劳动者在危险的工作环8张金孝罢工权在我国面临的困境及其解决,法制与社会2
27、009年第12期。9赵德淳关于我国罢工现象的立法思考,财经问题研究1999年第1期。10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11境中进行劳动等,当企业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劳动者不能及时有效的获得赔偿时,就会出现罢工,需要罢工权的支持来维护其人身财产权。虽然现行劳动法也有关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但这并不能完善地解决劳资矛盾,反而加深了劳动者与企业主之间的利益冲突,这时就需要我们运用罢工权的具体规定来制约和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的立法派学者认为罢工权类似于劳动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并做了详细的阐述首先,劳动者和企业主的契约就是一种合同;其次,
28、在劳资合同中,劳动者通过为其提供劳务来履行债务,而企业主则支付其一定数量的资金或其他等值的物品等履行债务,这属于双务合同;再次,当企业主不按时履行债务即没有及时发放工人工资、改善工人工作环境、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工人相应的福利等等时,工人就有权行使其不安抗辩权即中止履行其义务,发生罢工。为了保护经济合同中的先行履行方的权利,合同法规定了先行履行方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行使不安抗辩权,而相同的,我国法律却并未对劳动者的罢工权进行保护,这很容易会出现弊端,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虽然广大的学者对于罢工权都有不同的理解,但大多数学者对罢工权的确认还是持积极的态度,原因主要包括首先,在
29、市场经济环境下,劳资双方的经济地位不同,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必须设立罢工权。在工人群体与企业主发生冲突时,企业主处有经济的强势低位,工人群体作为劳动力的提供者,唯一之对抗手段只有消极地不提供劳动力,即怠工或罢工。11也许很多人会担心一旦将罢工合法化可能会出现普遍地、大规模的集体罢工事件,对社会经济建设非常不利。其实由我们对国外的实际经验可以看出,将罢工权进行法律规范对于抑制和减少罢工事件的发生以及对罢工事件的协调和处理,保护劳动者的法益,建立健全平等和谐的劳资关系,保护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稳定发展,均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经过长期的实践得到社会各界的承认和赞赏,被认为是
30、合理有效的解决劳资矛盾的方法。所以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方面的规范和协调,建立一个科学有序的制度来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经济、社会地位,为其11唐忠民关于修改现行宪法的几点建议,现代法学2003年第6期。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12提供更为有利的制度性保障。其次,就如上文所述,罢工权是一项基本人权,这一点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同。联合国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就明确承认了罢工权,而我国也于1997年10月27日签署加入了该国际公约。为了遵守承诺、维护我国的国际地位和体现我国对人权的保护和尊重,我们都应该对罢工权进行相关的规定,而宪法是承接罢工权国际保护与国内保护的联结点,12这就
31、要求我们必须将罢工权纳入到宪法中去,将其确定为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并予以保护。再次,罢工权的确立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我国的法制化进程。关于罢工权的重要性我在前文中已做过详细的叙述,它是每个法治国家都应该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国,它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实现法制的重要保障,如果我们连罢工权这类基本的权利都不加以保护,那么我们的法制道路便会更加艰难。最后,对罢工权的规定不仅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劳资矛盾,也能够对
32、罢工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界定,防止出现恶意和无序罢工,为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能减轻政府负担,由于之前的罢工都被定义为具有政治性,往往是由政府出面协调解决,这加重了政府的工作负担,也没有统一完备的衡量标准,使得很多劳资纠纷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罢工权的规定就可以做到这一点。六、罢工权的法律规范和限制我们知道,任何一项权利必须伴随着相应的义务,罢工权也一样。我们在赋予劳动者一项权利时,为了防止其权利滥用,必须对其进行限制。同时,一些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行业应禁止罢工,如国防、水电、警察等等。13罢12李湘刚论公民罢工权的宪法地位,前沿2005年第7期。13牟蓉蓉、方娇劳动者罢工权研
33、究,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3期。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13工权的设立应遵循一定的原则(1)承认和保护合法的罢工行为;(2)罢工必须保障国家安全、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安全;(3)禁止任何政治罢工和有其他政治目的的罢工。14一罢工权行使的主体由于罢工是由劳资矛盾中受雇方权利受到侵害而形成的,故罢工权行使的主体必须是该劳动雇佣关系中的受雇方,企业主无权行使该权利,而其他社会第三人也没有权利行使,这是专属于劳动者的人身权。而且,罢工权是一项集体权利,个人的行为无法界定为罢工,只有群体性的罢工行为才具备主体资格。另外,那些涉及到国计民生的行业和部门应禁止罢工,具体的内容应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进
34、行详细的规定。二实行罢工权的目的正如前文所述,罢工权是劳动者为了实现其经济利益而采取的中止其劳动以迫使雇主让步的行为。这就要求罢工权的实行目的必须是非政治化的、单纯的为了实现其经济目标而实行,一切企图通过罢工来达到某种不法政治目的的罢工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三罢工权实现的方式罢工权是劳动者为了对抗企业主而采取的激烈手段,但它也只能通过停止工作来实现,不能采取损坏企业设备或者其他暴力方式来实现。这不仅是违法行为,也会加重劳资矛盾,不利于劳资双方的和平谈判。四罢工权的适用情形罢工权行使必然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带来一定的社会影响,因此,罢工权的行使并不是随意的、无规律的。它必须有法
35、律规定的侵权行为发生、劳资双方就这一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地解决方案、有工会的正确领导等等。14于维同、杨大富论我国的罢工权立法,法学论坛2005年第6期。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14五赋予企业主以救济性的权利当罢工中出现非法行为或者恶意扰乱秩序,对企业主有严重的人生财产侵害时,企业主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非常重要的救济性措施,我们在保护广大劳动者的权利的同时也要保护企业主的合法利益。不然不仅仅会造成企业主的利益受损,也违背了立法的初衷,只会加深社会的不稳定。六对其他不得罢工情形的规定对于这部分的规定笔者建议通过相关的司法解释加以详述,具体的应视我国的实际情
36、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定。结语虽然我国现阶段设立罢工权还存在着一些社会经济问题,但这并不影响我们设立罢工权,对其进行规定。也许一些人会对罢工权的设立存在一些担忧,认为这可能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可我们也应看到,罢工现象的存在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我们一味的回避根本就不能解决问题,只会加重劳资矛盾,成为不安的因素,因此,我们应该正视存在的问题并设法解决它,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法制健全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15参考文献1杨春磊论非公有制经济中罢工权的确认,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4期。2仲亚钰、左维、刘章罢工权立法问题初探,文教资料200
37、7年第3期。3李余华、束安娜罢工权的法理透析,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4苏苗罕法律对罢工权的确认及规范,法学2001年第5期。5杜承铭论工作自由权的宪法权利属性及其实现,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6冯彦君劳动权论略,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1期。7牟蓉蓉、方娇我国劳动者罢工权研究,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3期。8李楠规制胜于逃避罢工权的合法化研究,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6期。9孙惠民关于健全我国罢工立法的思考,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10曹艳春劳动者罢工权初论,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11仲亚钰、左维、刘章罢工权立法问题初探,文
38、教资料2007年第3期。12常凯罢工权若干问题的立法思考,学海2005年第4期。13赵德淳关于我国罢工现象的立法思考,财经问题研究1999年第1期。14唐忠民关于修改现行宪法的几点建议,现代法学2003年第6期。15史探径中国劳动争议情况分析和罢工立法问题探讨,法学研究1999年第6期。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1616周超职工参与制度的法律结构分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6期。17李湘刚论公民罢工权的宪法地位,前沿2005年第7期。18张金孝罢工权在我国面临的困境及其解决,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2期。19于维同、杨大富论我国的罢工权立法,法学论坛2005年第
39、6期。20刘运亚、张力我国罢工权立法再探讨,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21EUROPEANLAWREVIEWSTEVENGREER,READERINLAW,UNIVERSITYOFBRISTOL,EURLR1999,241,32122MICHEALHLEROY,THEFORMATIONANDADMINISTRATIONOFLABORPOLICYBYTHENLRBEVIDENCEFROMECONOMICANDULPSTRIKERULINGS,JOURNALOFLABORRESEARCH,2001,VOLUME22,NUMBER4,PAGES723737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40、)17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题目论公民罢工自由权专业法学一、主要任务与目标(一)主要任务按照学校和文法学院的统一要求,完成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外文翻译、毕业论文及其他与毕业论文相关的任务。(二)主要目标通过毕业论文的撰写,使学生能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搜集资料、进行研究,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了解和掌握相关学术研究背景的基础上,运用法学及其他综合知识,阐述我国公民罢工自由权的含义、性质、行使范围与界限。二、主要内容与基本要求(一)主要内容阐述我国公民罢工自由权的含义、性质、行使范围与界限,在此基础上,提出保障公民罢工自由权的法律建议。(二)基本要求毕业论文具体要求见嘉兴学院毕
41、业论文(设计)手册。论文要求紧扣题目,搜集资料充分,能综合运用有关基础理论知识,对具体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一定的个人见解,有一定的创新之处。能独立查阅并正确引用中外文有关文献。要求文字通顺简练,条理层次清晰,思路清楚。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18二、计划进度1、2010年10月12月30日写出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收集外文文献并翻译。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和论文要严格按照学校统一布置的格式撰写。2、2011年1月1日2011年3月10日完成毕业论文初稿并提交指导教师审阅。论文篇幅不得少于8000字。具体要求参照文法学院关于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基本程序的规定。3、2011年3
42、月11日2011年5月10日,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的二稿、三稿。4、2011年5月1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定稿。5、2011年5月底,论文答辩。四、推荐参考文献1、唐忠民关于修改现行宪法的几点建议,现代法学2003年第6期。2、问清泓关于罢工权的反思,江汉论坛2004年第7期。3、杜承铭论工作自由权的宪法权利属性及其实现,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4、苏苗罕法律对罢工权的确认及规范,法学2001年第5期。5、史探径中国劳动争议情况分析和罢工立法问题探讨,法学研究1999年第6期。6、冯彦君劳动权论略,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1期。7、赵德淳关于我国罢工现象的立法思考,财经问
43、题研究1999年第1期。8、周超职工参与制度的法律结构分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6期。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19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题目论公民罢工自由权专业班级法学一、前言部分(说明写作目的,介绍有关概念、综述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争论焦点)(一)写作目的罢工权即罢工的自由或称为罢工的权利,是每一个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因此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均有罢工权的规定。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中并没有对罢工权进行规定。1975年,新中国第一次在宪法中确认了罢工权。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8条规定公民有言论、通信、集会、出版、结社游行、示威
44、、罢工的自由。此后1978年宪法也有相同的内容。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所规定的罢工自由,只是被作为公民的一种政治权利来看待,忽略其物质性和利益性特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1982年宪法又将其从公民的权利中删除了,这一决定与当时客观情况是不可分割的。国家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后,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所有企业被视为利益不可再分及共负盈亏的职工集体,企业组织的集体活动替代了公民个人的自主活动,因此也就不需要罢工自由。由于我国现行宪法未规定公民的罢工权,所以一般法律虽然也在一些方面涉及罢工及有关的有关规定,但法律中却没有直接规定职工罢工或行使罢工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45、各类经济主体日趋丰富,而劳动关系错综复杂,劳动者与雇主之间不再仅仅是单纯简单的雇佣关系,并且有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其中,形成了诸多非国家主体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雇佣关系,在这类雇佣关系中,劳资双方在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社会保险及社会福利等条件上的矛盾日益突出,而劳动者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劳动争议不断,我国的劳资纠纷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在通过和平方式无法满足雇员的正当要求时,罢工就成为雇员权利救济的有效途径。(二)有关概念1、罢工罢工行动,或被简称为罢工,是工人为了表示抗议,而集体拒绝工作的行为。大多数现代罢工由工会组织,主要目的是反对雇主所提出的政策。非工会组织的罢工可能
46、是因为工会并不认同罢工策略,也可能是因为工人根本没有联合组织。很多国家都没有保障无组织罢工的法律权利。也有国家规定罢工必须经过工会正式投票表态,才能得以合法地进行;英国是其中一例。2、罢工权法学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20罢工权是指劳动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且已经无法通过其它途径得以解决时,经大多数劳动者同意,由一定的团体或者组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合理合法的经济目的或精神利益的实现而行使的一项集体权利。罢工权作为一项权利,有区别于其他权利的一些特征。首先,罢工权,只有劳动者才能享有,即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一方专有的权利,雇主一方并不享有该权利;第二,罢工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47、它的权利主体为个人,而义务主体为国家;第三,罢工权是一种集体权,即权利的行使必须通过一定的团体或组织来进行;第四,罢工权的行使,必须以缔结集体合同为目的;第五,罢工权的行使,有法律上诸多限制,必须依法行使,并保证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安全;最后,合法行使罢工权,享有特定的法律保障,主要表现在合法罢工的民事免责和刑事免责方面。3、工作自由权工作自由权首先是一种个人的基本宪法自由权,当然具有消极的、否定的性质。关于否定性、消极自由,柏林曾有一个精辟的定义“是一个人能够在不受他人阻碍的情况下活动的空间。如果我被别人阻止去做我本来可以去做的事情,那么,在这个程度上,我是不自由的;如果这个空间被别人压缩
48、到某种最低限度之下,那么,我就可以说,我受到强制和奴役。另一方面,工作自由权又是一种经济自由权利,属社会经济权利范畴,必然具有经济权利所具有的肯定性、积极性自由权利性质。(三)综述范围和有关争论焦点我通过大量查阅相关的资料,包括有关的期刊、学术论文、书籍,并在收集足够多的资料的基础上,对我国是否应将公民罢工权纳入到宪法及相关法律文书中这一课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再加上自己的学习研究,发现了现行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对公民罢工权进行确认而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下面就几个焦点问题进行简单阐述(1)劳动者的权利没有得到足够的保障,工会根本无法完全行使其
49、权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工会的经费有一部分是来自于企业的划拨,其可能受制于企业。在此情况下,应该如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2)是否应该将罢工权纳入到宪法之中,使之真正成为我国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既然如此,罢工权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呢(3)如果将罢工权入宪,那么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一些人会利用法律漏洞制造非法活动,作为制定者,我们应如何对其进行规范,是否像反对者说的那样去否定它呢二、主题部分(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一)历史背景、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我国对罢工权曾进行过相关规定,但在历经几番存废后仍没能得以确认。而且仅有的两次,也都只是作为政治权利的形式存在的。1954年宪法中没有关于罢工权的规定,但1975年和1978年宪法都对罢工权给予了承认。然而1982年宪法又将其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删除。当时取消的理由有两点一是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是公有制性质的的,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完全一致,不存在劳资关系及劳资矛盾,不可能会有罢工的利益诉求,罢工权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了。二是前两次宪法都是把劳动者的罢工权归结在为政治性权利下的,这也是罢工权为何会被被取消的主要原因。此后,我国宪法中没有出过有关罢工权的直接规定。虽然法学界对所谓的“隐性罢工权”抱着乐观态度,但笔者并不认同,如果没有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