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市大气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全过程监控建设项目采购合同甲 方: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乙 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大连市大气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全过程监控建设项目项目编号:XINB20151008项目包号:B 包甲方(买方):大连市环境保护局乙方(卖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 2015 年 12 月 29 日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报价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下述文件
2、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条款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3、考虑到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4、考虑到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一、货物内容1 2 3 4 5 6 7交货单价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数量制造厂商全称或产地 货物单价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费用合计单项货物总价【项 4交货单价合计】1企业端工况应用软件 聚光科技定制 52 前端数据库 聚光科技
3、定制 53企业端软件数据采集软件 聚光科技定制 5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30000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30000 1500001 2 3 4 5 6 7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数量制造厂商全称或产地交货单价单项货物总价【项 4交货单价合计 】货物单价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费用合计4移动端应用软件 聚光科技定制 55 通信软件 聚光科技定制 56 运行控制柜聚光科技EPMS-2000 5 20000 20000 1000007工业信息管理模块聚光科技TMS-100 47 3600 3600 1692008 OPC 软件协议 三维力控pMopc 5北京三维力控科技有限公司
4、 7300 7300 365009 安全隔离网关东方京海DF-NS310 5北京东方京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5000 45000 22500010 电流变送器 柏艾斯量程定制 71北京柏艾斯科技有限公司 380 380 2698011 信号分离器南京优倍NPPD-CM111D 31南京优倍电气有限公司 400 400 1240012 无线传输基站 蓝波电子ND250A 52浙江蓝波电子有限公司 2480 2480 12896013 无线传输模块聚光科技CEMS-2000 D 5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1300 1300 650014 工业交换机 三旺IES308 5深圳三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5、1220 1220 610015 温度传感器 精微仪表WZPK 12锦州精微仪表有限公司 4200 4200 5040016 压差变送器上海立格DMP305X 37上海立格仪表有限公司 3800 3800 14060017 UPS科华恒盛FR-UK10 5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7000 7000 3500018 流量(2 年) 5 3600 3600 1800019 施工与辅材 聚光科技定制 5 45000 45000 225000(小写): 1330640 元人民币整 总报价 (大写): 壹佰叁拾叁万零陆佰肆拾元整备注:货物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附表内容。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大写):壹佰叁
6、拾叁万零陆佰肆拾元整 (¥:1,330,640.00)人民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金额(产品单价)是固定不变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三、技术资料(一)在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在 20 日历日内参考招标文件及企业实际情况编制项目施工方案。报甲方备案后组织实施。(二)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乙方要免费对设备和系统的使用和维护提供技术培训,培训内容要按实际使用项目逐项进行,同时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
7、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如果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材料提供给合同外的第三人,由此产生的纠纷和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四、知识产权所有软件源代码必须向甲方公开。本系统有关独创的设计思路及有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与乙方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有关或因甲方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而发生或引起的任何索赔或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因此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的,包括甲方因此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五、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
8、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应负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为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六、质保期监控平台整套系统自项目完成完毕,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超过配件质保期的,由中标人承担)。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一)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 9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二)交货方式:乙方将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运费由乙方支付。(三)交货地点:大连市环境保护局指定地点,乙方在发货前与甲方再次沟通确认。八、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待财政资金到账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作为预付款( 支付预付款之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不低于合同价款 3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七十;经相关部门完成项目结算后,招标人支付至决算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余款即决算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项目验收使用一年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息)。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二)免费质保期限起计方式:由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交付
10、之日起算。质保范围包括系统线路检查及相关设备维修,乙方需提供详细的现场服务响应措施和人员安排。(三)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在 48 小时之内免费维修或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 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四)如在使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问题,乙方需在 4 小时内响应通过一切适当的通讯手段予以支持。若无法解决问题,24 小时内需派合格的工程师到用户现场解决问题。并
11、在 48 小时内完成保修任务。如因故不能尽快完成时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五)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保修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实行售后跟踪服务,质保期内定期回访;不定期地上门检查设备工作状态,以确保设备保持最佳状态。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的每年不低于 2 次为甲方完善有关软件的服务;质保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支持和服务;质保期满后维修应只收成本费,终身成本维修。(六)若质保期内发生 5 次或 5 次以上设备质量问题的维修(人为操作不当所产生的维修、维护除外)或仪器设备关键配件发生损坏,甲方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质保
12、金并可延长质保期限 1 年,剩余的质保金待质保期限届满时一次性付清(无息);若质保期内同一设备中的同一故障发生 3 次或 3 次以上,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新的设备,新更换的设备,从设备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十、调试、验收与培训(一)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货物有明显损坏,或初步验收不合格,甲方不予签收,并有权提出索赔。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二)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
13、甲方。(三)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技术性能符合招标文件所述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因调试设备所产生的检验、调试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若仪器设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四)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或相关技术专家参与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或技术评审报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五)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时,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时,甲方有权单方验收,乙方须认可甲方的验收结果;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六)乙方要免费对设备和系统的使用和维护提供技术
14、培训,培训内容要按实际使用项目逐项进行,同时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交货时需指派技术人员免费进行不少于 3 天的产品性能及操作培训,直至甲方工作人员能够独立操作。十一、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一)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二)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三)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或货到甲方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四)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五)乙方将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由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并签收视为交付。十二、
15、违约责任(一)乙方按约定交付货物,但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二)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全部货款的 5%。(三)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仲裁的,视为对解除合同没有异议。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
16、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四)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其他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谈判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仲裁的,视为对解除合同没有异议。(五)乙方交付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保修或维修不及时的,甲方可以用质保金自行维修。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承担所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
17、)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争议的解决(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1 种方法解决。1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
18、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大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2技术规格3乙方报价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招标代理人及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备案,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立即将验收报告(一份)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地址: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760 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电话:0571-85012188传真: 传真:0571-85012001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310052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行滨江支行帐号: 帐号:3857 5832 6851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