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城精细化管理标准.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777584 上传时间:2018-10-31 格式:DOC 页数:105 大小:34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奎文区城精细化管理标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5页
奎文区城精细化管理标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5页
奎文区城精细化管理标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5页
奎文区城精细化管理标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5页
奎文区城精细化管理标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0奎文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2018 年 3 月 0 目 录第一篇 环境卫生管理1第一章 清扫保洁 1第二章 环卫设施设备 7第三章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 16第四章 生活垃圾处理 24第五章 建筑垃圾管理 28第二篇 市政设施管理34第一章 城市道路管理 34第二章 城市桥涵管理 42第三篇 市容市貌管理56第四篇 城市照明管理61第五篇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75第六篇 数字化城市管理81第七篇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86 0 第一篇 环境卫生管理章 1 章 清扫保洁一、适用范围及目的意义为推进我区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对城市道路等清洗保洁实行科学、统一、规范管理,制定本标准。二、目标以

2、克论净、深度保洁。三、管理标准(一)主次干道1.清洗保洁作业质量符合“五无五净” 的要求:无泥土、无 砖瓦石块、无纸屑、无畜粪、无果皮塑料袋;路面净、人行道净、树穴净、路沿石净、沟眼下水井口净。2.冲洗保洁结束后,视觉效果达到“见湿不见水,道路见本色”。3.主次干道每平方米废弃物残留量不超过 5 克,一般废弃物滞留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人行道不超过 10 克。4.路面、路沿石、交通隔离带等道路附属设施及周边无积尘积泥、积水,基本无垃圾杂物。(二)背街小巷1.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零星垃圾;路面无积尘积泥和积水(水泥污垢) ,无油渍污染;路沿石、各类附属设施干净整洁,无乱 1 张贴乱涂画;一般

3、废弃物滞留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2.垃圾收集站点设置规范,垃圾收集容器无残缺、无满溢、无油渍。3.垃圾收集规范及时;严禁焚烧垃圾杂物。(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1.公共区域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路面见本色,基本无积尘积泥;无乱堆放、乱搭建,基本无乱张贴和乱涂画;花坛、绿化带、树圈整洁卫生,边(护)坡无暴露垃圾;果皮箱、垃圾桶外观整洁,周围无散落垃圾和污迹。一般废弃物滞留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2.楼层通道、楼道台阶和电梯轿厢随时保持整洁,门窗玻璃随脏随擦拭;楼道扶手、健身器材、桌椅、路灯和楼道灯等公共设施随时保持整洁完好,无积尘;停车场(库)地面和设施整洁,无杂物堆放。(四)其他公共场所1

4、.无存留垃圾和泥尘、无杂草、无乱涂画和乱张贴。2.地面、路沿石见本色,水篦子畅通。3.绿地、花坛、亭阁、假山、喷泉、水池等整洁。4.果皮箱、广告牌、扶梯扶手、楼道扶手、座椅等公共设施无破损、污迹、积尘和乱涂画乱张贴。四、精细化管理要求 2 (一)责任分工行业管理单位:区环卫部门负责全区清扫保洁的行业指导、督查,并定期组织检查。管理责任单位: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由区环卫部门负责,居民小区各街办负责;住建、园林等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保洁等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二)工作要求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57 号令)的要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

5、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的企业,必须取得行政许可。主管部门接到群众投诉或上级部门督查通报后,应在 2 小时内做出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在 12-48 小时内完成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质完成整改的,管理责任单位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承诺解决的时间。1.主次干道(1)上岗人员须穿着全套标志服装,保持干净整洁,反光标识清晰完好。(2)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机械化作业时,主动避让交通高峰时段和路段,按人行道、车行道顺序实施。(3)7:00 前完成当日普扫,每天普扫一次,主干道全天保洁 3 时间不低于规定时间。保洁范围包含果皮箱清理和道路附属市政设施擦拭。(4)清洗保洁重点是边沟、路沿石、水篦子、低洼处及连

6、接主次干道的其他道路口等。(5)冲洗顺序是人行道-隔离带- 慢车道- 水篦子。冲洗人行道应使用长管,水压由低到高,从人行道内侧向外冲洗,注意避让行人。冲洗车行道时先刷洗路沿石和道路标线,最后冲洗慢车道。工人配合水车进行推水和收水作业,确保无积水。(6)道路积水时应先赶尽积水再清扫;遇油渍污渍,先使用去污剂清洗,再用清水冲洗干净。(7)作业时车辆全程开启警示灯和警示音;车辆原则上不得逆向行驶;人工配合时在作业区域面向来车方向 100 米外摆放安全摊,设立作业安全区,人员不能在安全区外逗留。白天无法实施冲洗冲刷作业的区域,应安排夜间作业。(8)因经营、停车等造成普扫未到位的,应及时补扫。(9)大件

7、垃圾应及时移除,经破碎后清运。2.背街小巷(1)作业人员上岗须穿着标志服装,保持干净整洁。(2)清洗保洁重点是边沟、人行道和绿化带等。(3)早上 7 点前完成当日普扫,其他时间巡回保洁;全天定时保洁不少于 12 小时。保洁范围包含果皮箱清理和附属设施擦 4 拭。(4)遇道路积水,应赶尽积水后再清扫;遇油渍污渍,应先使用去污剂清洗,再用清水冲洗干净。(5)因经营、停车等造成普扫未到位的,应及时补扫。(6)垃圾收集容器靠边靠墙,隐蔽摆放。(7)垃圾杂物密闭清运,严禁焚烧,不得随意倾倒。3.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社区 (1)作业人员上岗须穿着标志服装,保持干净整洁。(2)7:00 前使用小型低噪设备普扫

8、一次,全天巡回保洁不少于 12 小时。(3)清洗保洁重点是边沟、人行道、广场和绿化带。(4)遇道路积水,应赶尽积水后再清扫;遇油渍污渍,应先使用去污剂清洗,再用清水冲洗干净。(5)果皮箱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楼层通道和楼道台阶每周清理不少于一次,电梯轿厢随时整洁,门窗玻璃随脏随擦。(6)因经营、停车等造成普扫未到位的,应及时补扫。(7)垃圾杂物密闭清运,严禁焚烧,不得随意倾倒。(8)自查发现和居民投诉的一般问题,应立即开展处置,并随时向投诉人反馈整改意见。4.其他公共场所(1)作业人员上岗须穿着标志服装,保持干净整洁。 5 (2)清洗保洁重点是座椅、花台、水池等。(3)使用小型、低噪设备实施普扫

9、,开放前完成。开放期间实施全覆盖巡回保洁,保洁时间与开放时间一致,一般杂物滞留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4)垃圾杂物应密闭转运至指定区域,严禁焚烧,不得随意倾倒。(三)管理机制1.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清扫保洁责任划分、日常巡查、月度检查、应急保障及其他相关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2.重大问题处置机制区环卫部门建立清扫保洁专业队伍和应急保障队伍,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的应对处置。3.“三重”保障机制(1)重要节日、重大接待、重大活动前 15 天,应对涉及区域或线路进行一次细致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重大活动前 7天,每天巡检;重大活动前 3 天至活动结束,分管领导每天带队巡检。(2)应急

10、保障队伍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状况日常巡查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督察督办。重点是重大活动场地周边区域、活动场所周边、主要途经线路和活动举办地及沿线环境卫生状 6 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卫生问题。(3)实行上下联动,除自主发现和督办处置辖区内的环境卫生问题外,对上级部门指出的问题,应在 2 小时内开展处置督办,处置督办结果上报。活动开始前 1 天,组织对活动场所周边及主要途经线路进行不间断巡查,督办前期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第二章 环卫设施设备一、适用范围及目的意义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卫设施设备管理水平,保障环卫设施安全、规范运行,制定环卫设施设备管理精细化标准。二、目标安全作业、规范运行。三、管理标

11、准(一)环卫专用车辆1.所有环卫车辆应设置明显的专用标志,装备齐全,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车况良好;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密闭运输功能,运输过程无抛、撒、漏、挂现象,车牌、标志清晰。2.环卫专用作业车辆应确保车容整洁,车辆回场后应全面清洗,并及时处理好排放的垃圾,做到脏车不过夜。3.车辆使用应做到定车、定人,规范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机械化作业时间及方式,避开交通高峰和行人高峰时段,避免因环卫作业造成交通拥堵和市民出行困难。 7 (二)公共厕所1.公厕导引系统完善,指示牌和制式标志牌应设置规范、完好、醒目。2.公厕外部整洁,无杂物堆放;墙面无破损和剥落;有条件设立无障碍通道的,应设立无障碍

12、通道,并保持畅通。3.公厕内各种设施、设备应完好;采光、照明、通风、供排水应良好;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无积灰和污物。4.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窗台和隔离板等设施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地面洁净,无积尿、积水,无垃圾杂物。5.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应干净整洁,无粪便污物,无堵塞,无积尿、积垢,纸篓不满溢;公厕粪池盖应密闭,无缺少、破损现象。6.公厕蝇蛆孳生控制要有效。7.管理房、工具间物品摆放有序、整洁,无杂物堆放,无闲杂人员;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功能发挥正常,不得挪作他用。8.公共厕所在使用过程中的臭味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公共厕所卫生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三)粪便前端处理设施(化粪池)1.处理设施密闭性应良好,检查井、吸粪口应有防雨水、防臭气外溢装置,应无渗漏、无外溢,并有防火、防爆装置及警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